有關業主與租客的維修責任問題???20點!!!!!!!!!!!!!!!!!

2008-09-13 5:01 am
小弟最近睇了一些關於地產代理的書籍見到它這樣寫.....租客一般負責單位內部非結構性(non-structural parts)維修,如電燈,光管等損壞.另外,租客一般不需負責維修因正常使用而導致的物業破損(fair wear and tear)小弟有點唔明上述意思,可能我有點誤解,但覺得上文有點矛盾.
1.如電燈,光管等是正常使用下損壞,咁租客負責還是業主???
2.咁其他內部非結構性的電器,傢俬呢???(正常使用)
3.如果冷氣機,雪櫃等已經用至不能維修,業主需換給租客還是租客自己買呢???(正常使用)

回答 (1)

2008-09-13 7:15 pm
✔ 最佳答案

電燈膽, 光管等. 租客自行更換. 但如果係內部壞, 如光管燒左電線之類. 就應由業主負責.
電器/傢私等....如果係租約內係包左既. 意思係租埋比租客的. 咁都係由業主負責 ka la. 除非你証明到係人為破壞 lor. 例如梳化被刀界開之類.
冷氣機, 雪櫃已用至不能維修的話. 業主係有責任買過比租客的. 但雙方可以傾下既. 如租客自行購買, 咁佢搬走時. 咪攞番走 lor.
有 D 人租屋比人, 內裡空空如也 ka ma. 咁就冇需要負責維修啦.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56: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2000051KK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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