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開公司, 同舊老板的客做生意, 是否會比人告???

2008-09-13 4:51 am
老板同我們講如果有一日我們自己出去開公司, 同佢的客做生意, 佢就會去告我們!!! 佢會那樣是違法的!!! 請問有沒有此可能??? 違反哪一條法例???
更新1:

比了意見的朋友, 你講了一大堆廢話.... 唔知請不要回答. 現在我問的是, 違反哪一條法例??? 法律的問題, 你明不明白??? 請不要浪費時間. 謝謝!

回答 (4)

2008-09-13 7:11 pm
✔ 最佳答案
1. 在民事訴訟中,你要證明你無利用自己在職時的便利去接觸客戶,及獲得某一些重要資料引致不公平競爭而令前僱主蒙受損失,依照普通法是可以禁止或要求你賠償。
2. 普通法是按鄉例同習俗,是從「正常人」(reasonable man)的角度去決定,所以係睇判例而唔係可以好明確咁第幾章第幾節。
3. 你如果希望有專業服務,你最好去律師樓咨詢。知識中你的問題太籠統,好難有明確答案。
希望幫到你!
2008-09-13 6:58 pm
1991 年有 "GSL Engineering Limited and Yau Hon-yin, Sammon & Ors." 的個案。其中:

The court cited other ''actionable wrongs":
...
"If after your employment is terminated you steal your employer's trade connection... by taking away with you a list of his customers, or copies of his records."
...

即是說一個人離職後,提取了舊雇主的客戶名單或紀錄副本來偷取舊雇主的生意聯繫,是法庭認為不正當的行為!即是違法!
參考: Hong Kong Business Law in a Nutshell (ISBN 1-57823-021-7), 225-226 頁
2008-09-13 8:48 am
如果你同你老細簽份employment contact 時佢有寫明如果你唔再係佢公司做之後,係唔可以同佢d客做生意, 但你之後違反左, 好似係可以係違約的....
2008-09-13 5:17 am
妳自己出去開公司, 同佢的客做生意, 如果佢告妳, 都會只有用民事告妳, 反為問題唔大, 但是如果駛橫手, 甘就是可大又可小了,淋油啦, 放火啦, 用車撞妳公司啦, 搵人 伏妳啦, 叫人同妳買大大單貨之後唔比錢失綜啦, 電話恐嚇啦, 什麼都會可能發生架..,其實做人安安份份好好架, 看新聞都會看到, 某某大公司老板比人頭部開一槍致命...,我唔認識妳, 不過我都退左休好耐啦, 見世面多甘啦, 希望做人能夠開心又健康甘一句話, 妳了解明白嗎, 不要得到天下而失去了自己, 做人要頂天立地良心放中間, 站起來是一條硬漢, 好嗎, 唔好累家人, 尤其什身邊的親人, 要好好甘照顧才不會後悔此一生, 多謝;;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38: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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