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豆係1個港商~之後因生意出現問題~分別向4個朋友借了錢~共110萬~3個係大陸人~1個係香港人~現在因合作開的買家玩野~己不能再做下去~但之前欠下的債又還唔到~我地全家人的錢都用晒去幫老豆~而家欠下的110萬私人債務己冇能力去還~想問問如果在香港破產~大陸欠下人的債務是不是一樣不用還~我們以沒有錢也沒有能力去還e個數目~而大陸借下的錢是向朋友借的~但果3個人都係開財務公司的!
最想問清楚~香港破產~大陸的人是不是也是不能再追~而4年內的破產期內還唔清所以債務是不是之後不用再還~大家請幫幫忙~回答我一下~我們一家以不知如何是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