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申請條件一問

2008-09-12 7:15 pm
想問係未抽個居屋,一定無得再申請.情況係咁.我家人約8年前巳有居屋.但因財務同離婚問題巳賣掉.咁我可唔可以再加佢地名入紙申請呢.

回答 (3)

2008-09-12 10:36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父母是前居屋業主(因為8年前的事,我估業主不是你本人),是不能再申請居屋的;不過你父母已離婚,是可以申請公屋的(原則上前居屋業主及其配偶,都不可以再申請公屋的。)。
說回居屋,因為此項只限前居屋業主本身;正所謂禍不及2代,你們並非前業主,是可以申請居屋的,只要不與前業主聯名申請便可。
不過申請居屋必須年滿18歲,你找個年滿18歲的兄弟姊妹與你組成「白表非核心家庭」便可。(因為未滿18歲,監護權仍在父母身上)之不過,過得房署的那一關,到買樓時銀行按揭的那一關,真不知道你們怎麼通過;因為我不清楚你們的收入狀況,所以我不知道銀行會否批按揭給你們。

2008-09-12 14:37:49 補充:
其實白表還可以用單人申請,不過揀樓次序比「非核心家庭」還要再後。
2008-09-13 12:47 am
你想加的名字, 是否曾是居屋業主, 如果當年樓契上有其名字, 便不可以在申請表中加上名字.
2008-09-12 7:28 pm
房屋優惠, 一人只可享用一次, 買過居屋, 即使賣左, 就唔可以申請第二次啦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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