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包含津貼、獎金在內嗎?
公司給的薪資,本薪只有一萬五
加了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
才超過規定的基本工資,這樣是否合理?
可以申訴嗎?方法為?
懇請熟知勞基法的各位,能替我解答
更新1:
一天工作時數8小時,有時候會加班
更新2:
月薪制的基本工資要有17820才算合理? 津貼、獎金不算在內? 若已時薪95來計算,基本工資也沒有到達15200 (95*8*5*4=15200) 只要打電話去,說明情況就能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