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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ined Cert. 並不一定是指連續兩年的會考成績。
只要你曾參與兩次或以上的會考,那你多年參加會考所發放之會考證書便是一般所指的 combined cert.。
Combined cert. 的出現通常是考生於首次考試中某科目成績不理想,
故此考生會於之後的考試重考該科,務求獲得更好的成績。
不管升學還是工作,combined cert. 都是適用的。
升學方面:
在香港,較常見的是一些中五學生於會考考獲足夠分數升讀中六,但英文科卻不合格。一般津貼中學通常都會給予這些學生就讀中六的機會,但要求學生於讀中六時須重考英文科,倘若英文成績合格,則可升讀中七,否則停學。津中採取此措施通常是因報考高考及入讀大學最低資格是會考各科(包括中英)合格,如學生連會考英文科也不合格,即是不能報考高考,也即完全沒有入讀大學的機會,校方為免浪費學生與學校之時間,故會主動提出停學要求。
工作方面:
假設一應徵者於首次的會考英文科只得1級,於第二次考試獲得3級。
假設一份工作是要求應徵者於會考英文達2級或以上,故應徵者不能以首次應考的成績應徵此份工作,但可以第二次的成績作為自己英語能力的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僱主會考慮 combined cert.。但在個別情況下,例如一些要求高的工作,僱主一般均會在招聘廣告註明「只接受一次會考成績」或「不接受 combined cert.」等類似的字句。
另外,在用於升學方面,combined cert. 一般是只計算最佳的那一次成績。
例子:
考生A在2007年會考的成績:
中文(2) 英文(1) 數學(D) 生物(B) 物理(D) 化學(E)
若考生A在2009年重考會考,又考回去於2005年應考的所有科目,並獲得以下成績:
中文(4) 英文(2) 數學(E) 生物(B) 物理(C) 化學(B)
若考生A於報讀中六時,或將來報名參加大學聯招(JUPAS)時,校方或大學聯招處也只會考慮他兩次會考中個別科目的最佳成績,即:
中文(4) 英文(2) 數學(D) 生物(B) 物理(C) 化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