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事原我公司最近想炒一個人,佢平時待人處事態度極差,影響公司同事&事氣,公司最終忍唔住決定炒佢,為民除害(我公司係一間好有人情味既公司)但最衰之前冇比過任何警告信呢個人,而呢個人又做咗差唔多4年半,請問如果公司要炒佢,唔講理由得唔得?當然會賠足比佢啦!但長期服務金嗰度佢又未夠5年,如果唔賠,係咪當逃避責任而變成不合法解僱呢?咁如果未夠5年,都照計足5年長期服務金比佢,又係咪代表佢可以即時被炒,而公司唔會被人告無理解僱呢?請問呢個
CASE應該點樣處理又為之合法既無理解僱呢?(當然除咗長期金外,所有通知金,年假&雙糧都會計到足比佢咁請佢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