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糟公司無理解僱,但又可以得到合理賠償,係咪等於可以隨時炒人?

2008-09-10 10:45 am
如提!事原我公司最近想炒一個人,佢平時待人處事態度極差,影響公司同事&事氣,公司最終忍唔住決定炒佢,為民除害(我公司係一間好有人情味既公司)但最衰之前冇比過任何警告信呢個人,而呢個人又做咗差唔多4年半,請問如果公司要炒佢,唔講理由得唔得?當然會賠足比佢啦!但長期服務金嗰度佢又未夠5年,如果唔賠,係咪當逃避責任而變成不合法解僱呢?咁如果未夠5年,都照計足5年長期服務金比佢,又係咪代表佢可以即時被炒,而公司唔會被人告無理解僱呢?請問呢個
CASE應該點樣處理又為之合法既無理解僱呢?(當然除咗長期金外,所有通知金,年假&雙糧都會計到足比佢咁請佢走啦!)

回答 (1)

2008-09-10 5:53 pm
✔ 最佳答案
僱主開除一個員工無需任何理由,祇要按照勞工法律作出補償,可以隨時和任何員工解除僱傭合約!
閣下無提及你公司有否供公積金或強積金,假如有的話,長期服務金的款額是從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對銷,無須另付長期服務金。計算數額後不足的由公司補足,多出的算是對方的了。
個人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35.gif


2008-09-10 10:06:49 補充:
請參考下列勞工署網頁中勞工法例內,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和第十章:遺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兩項關於你的問題的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參考: 易高 小小愚見 ,請賜教 !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6: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0000051KK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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