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房屋業權問題

2008-09-10 7:49 am
我未婚妻在天水圍有一套房子,現在由她自己居住。這個房子是以前和她前夫聯名購買,其後她前夫申請破產,他們又離了婚。現在這個房子從申請破產到現在的銀行按揭都是由我未婚妻個人支付。但是最近才知道,在她前夫破產的時候,房屋業權的50%在破產管理局,也就是說現在她在支付100%按揭,到最後自己只能得到50%業權。而去問破產管理局,如果要再得到另外的50%,必須再支付一定的費用給破產管理局,才能得到。
我想知道:
1. 我未婚妻是否可以向他的前夫索要幫他支付的費用(他的破產令已經解除)?
2. 現在業權上面還有她前夫的名字,是否可以取消?
3. 如何來協調與破產管理局之間的關係?

回答 (2)

2008-09-11 12:21 am
✔ 最佳答案
1. 雖然前夫已經解除破產令, 但你要向窮光追討是沒有意義的, 他根本就沒有錢可以還債, 否則不用破產
2. 層樓雖然仍是前夫的名, 擁有一半業權, 但他的一半業權其實已是債權人的財產,除非債權人同意放棄業權, 但我相信債權人不同能無條件同意你的要求
3. 直接跟破產管理局談判, 談判破裂則維持現狀, 如果你一定要取回業權而雙方又不能達成協議, 只有打官司
2008-09-10 5:50 pm
我未婚妻在天水圍有一套房子,現在由她自己居住。這個房子是以前和她前夫聯名購買,其後她前夫申請破產,他們又離了婚。現在這個房子從申請破產到現在的銀行按揭都是由我未婚妻個人支付。但是最近才知道,在她前夫破產的時候,房屋業權的50%在破產管理局,也就是說現在她在支付100%按揭,到最後自己只能得到50%業權。而去問破產管理局,如果要再得到另外的50%,必須再支付一定的費用給破產管理局,才能得到。
我想知道:
1. 我未婚妻是否可以向他的前夫索要幫他支付的費用(他的破產令已經解除)?
2. 現在業權上面還有她前夫的名字,是否可以取消?
3. 如何來協調與破產管理局之間的關係?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52: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9000051KK0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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