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您的重點是您本人名與另一親人名去買一層樓,而這親人的名不是您太太,故您想為太太保障,在您擁有的業權下可以日後分配給太太。
我想有人理解錯誤以什麼50/50業權,這不能套入您這情況下去說,其實您現與親戚的業權是由長命契。
我會建議您最穩當的做法就是去律師樓花千多元做一份平安紙,寫明您當中擁有的長命契業權,萬一日後過身,您會如何分配給妻子。但律師仍會說因是長命契,會以以下方式處理:
其實長命契的意思就是您親人過身後,因不知您與親人的關係是什麼,若是父子、母子,那他/她的該份就會全數給您,而相反您的該份就會全數給他/她。若他/她都不在,才會給您的內子。
因您不是由親人的當中50%業權轉讓給您,故您不需做新做契約或再做估價從而去銀行做按揭,所以您無需理會這些問題。亦不能套入您的情況去說!
不過我認為您更好處理業權方法,既然您已成家立室,理應與親人提出更好的處理方法,就是賣樓,將所得的利益平分分配,跟著拿您所得的利益再另覓地方,以此安樂窩由您及您內子以長命契方式擁有。免卻日後的爭端矛盾!
2008-09-10 08:45:24 補充:
再說以長命契改為平分業權,當中涉及將全套契約再做過,更要再估價以做按揭,而因不知您何時購入此物業及現估價會否低於outstanding金額,故要處理的事更要多。
因在樓宇買賣法律角度看,無論您將業權更改或重新買賣,都需將整套契約再做過,以200萬樓以下說,買入律師費為$8,500左右,而賣出律師費約$5,500。而且您還需留意當中的罰息期及估價等等,不是簡單說業權更改就更改。
2008-09-11 03:18:29 補充:
啊! 原來是兄弟姐妹關係,那其實當初不應用長命契,而應用平分業權契。那我會建議您因為始終兄弟姐妹會成家立室後各自一家一主,一定有多少的意見與不同的糟遇與想法,唯一您現可做就是需徹底解決問題-賣樓。
唯有賣樓後將收益各自分配,因我不知您何時買入、有否盈利、當初支出是否平分?這些都是您需考慮,那您再如我上述所提自己與內子另覓愛巢。
因您的例子與兄弟姐妹共有長命契業權,說得不好聽長命契是要鬥長命,而不是各自50/50擁有,您是很難將您所擁有的給您內子,敞若萬一不幸是您先去,因是長命契您的業權就給了您的兄弟姐妹,而不是您的內子,除非業權中您的兄弟姐妹都過身,又沒有配偶或父母在,依次序才給您的內子。
2008-09-11 03:24:44 補充:
假若您不想賣樓選擇重新做一份50/50業權契,您要去銀行重新估價及將整套契由贖樓、買賣合約至按契契等再做一次,當中的複雜性等同您賣樓再買樓一樣,但仍解決不了因不是與最親的配偶聯名問題,最终紛爭是可預計的會出現。
所以我仍建議您賣樓後各自所取,與您的內子重新建立屬於自己真正的安樂窩,因您這例子我實在見得太多,最終都是不歡而散,當然事情不想用負面去想,但長大後各自一家一主,想法與需要都各有不同,實在很難可以公平或有開心的結果。
您可以趁這刻雖則樓市靜下來,但平賣平買,都是換樓的好時機,您可以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