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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係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解放軍取得國共內戰主要戰役的勝利,控制了中國大陸地區;同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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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爲行政區域名,中文的字面含義為「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直轄市在行政上的單位是國家一級行政區,行政的層級上,與省同級。
直轄市在不同國家各有不同的定義,基本的定義為一個普通行政區(請參考特別行政區),可以小至一條村莊、一個小鎮、一個城市,甚至一個政府。但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講,一個直轄市最基本要有市民自治的選舉機制,選出直轄市的領導人,並且得以出席內閣院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對民族自治地方統稱為自治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分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自治旗)三級。自治區的行政地位相當於省,為中國最高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地方行政上也採取特別行政區的制度,也是一國兩制原則的代表行政措施。現時有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文: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葡萄牙文: Regi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當地政府的領導稱為行政長官(簡稱「特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立特別行政區,並制訂基本法以給予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在各方面(除國防及外交)實行高度自治。
「省」仍然是中華民國名義上的一級行政區,但由於唯一一個有實際完整管轄用途的省份──台灣省──已經精簡省級政府的運作,因此原本的省轄縣與省轄市遂遞補而成為實際上的一級行政區(但原本與省同級、可參與內閣會議的直轄市,在位階上仍然高於前述的省轄市、省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