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申請都得,沒有年齡限制,因為會違反歧視條例~~
部門:
香港警務處
職位名稱:
警員 (適用於2008年9月1日及之後的申請)
薪酬: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點 (每月16,160元) (視乎學歷而定)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4點 (每月23,125元)
入職條件:
(a)(i) 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課程乙")達到第二等級╱E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 [見備註(1)及(2)] [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點 (每月16,655 元)] ﹔或(ii) 香港中學會考三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前之課程乙)達到第二等級╱E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 [見備註(1)及(2)] [入職薪點:警務人員參照薪級表第2點 (每月16,160元)] ﹔(b) 能操流利粵語﹔(c) 須符合下列體格標準︰男性-身高至少163厘米,體重至少50公斤﹔女性-身高至少152厘米,體重至少42公斤,並須通過體能測驗;(d) 戴眼鏡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通過視力測驗﹔以及(e)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至少居住滿七年。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2) 申請人學歷如具備香港中學會考五科第二等級╱E級或以上成績,並完成一年全日制專上或同等課程,符合英國語文能力要求而未符合中國語文能力要求,亦可申請。申請人會被安排參加公務員考試組舉辦的政府語文考試並取得合格,方可獲得錄用。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警員需要執行多方面之警務工作,並會被調往不同部門工作,如軍裝部、交通部、刑事部或水警,亦須遵守警隊條例有關紀律事宜的規定,並要穿著制服及輪班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7樓警察招募組
查詢電話:
2860 2860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均接受申請。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一切遴選程序將由招募組預約安排,投考人毋須親身遞交表格。申請人亦可於香港警務處互聯網(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瀏覽有關此職位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