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試用期..

2008-09-08 9:58 am
我上個月15號入職的..而家想唔做..
但係又想o岩o岩好做夠一個月先走..
因為公司合約寫明要做夠一個月先有得拎返training o既錢..
咁我應該做埋14號先走定做埋15號先走..
因為我唔知到底係15/8-15/9為之一個月定15/8-14/9為之一個月..
同埋如果我咁樣走左去..佢會唔會唔比返training d錢我?
有冇人可以答下我..唔該晒..

回答 (3)

2008-09-10 9:09 am
✔ 最佳答案
1)一個月的定義,是做到9月14日。
2)但是,9月14日是星期日,而9月15日是勞工假(你不能享有該日的薪酬)。
3)但你要知道,在首個月的試用期,雙方終止僱傭合約,不需要任何通知期的。而在第二個月至第三個月的試用期內雙方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便需要不少於7天。
請參考以下的勞工處網址: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4)依你公司的規定,在合約寫明要做夠一個月先有得拎返training o既錢
2008-09-09 7: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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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7:51 pm
做埋15號啦我諗..因為我都係咁..我上個月13到今個月13..都係保障者..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3: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8000051KK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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