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 本 法 測 試
於 2008 年 9 月 1 日 後 申 請 督 察 或 警 員 職 位 的 投 考 人 , 均 須 參 加 《 基 本 法 測 試 》 。 《 基 本 法 測 試 》 是 一 張 設 有 中 英 文 版 本 的 選 擇 題 形 式 試 卷 , 全 卷 共 15 題 , 考 生 須 於 25 分 鐘 內 完 成 。 《 基 本 法 測 試 》 並 無 設 定 及 格 分 數 , 滿 分 為 100 分 。 有 關 成 績 永 久 有 效 。 應 徵 者 在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的 表 現 , 會 用 作 評 核 其 整 體 表 現 的 其 中 一 個 考 慮 因 素 。
如 投 考 人 曾 參 加 由 其 他 招 聘 當 局 / 部 門 安 排 或 由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舉 辦 的 《 基 本 法 》 知 識 測 試 , 可 獲 豁 免 再 次 參 加 是 次 《 基 本 法 》 筆 試 , 並 可 使 用 先 前 的 測 試 結 果 作 為 《 基 本 法 》 知 識 測 試 的 成 績 。 如 投 考 人 欲 使 用 過 往 在 《 基 本 法 》 知 識 測 試 中 所 考 取 的 成 績 , 須 出 示 成 績 通 知 書 的 正 本 , 有 關 成 績 才 會 獲 本 處 認 可 。 投 考 人 亦 可 選 擇 再 次 參 加 《 基 本 法 》 知 識 測 試 , 在 這 情 況 下 , 本 處 會 以 投 考 人 在 投 考 目 前 職 位 時 取 得 的 最 近 期 成 績 為 準 。
有 關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內 容 、 參 考 題 目 及 常 見 問 題 , 請 按 此 瀏 覽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 你 亦 可 透 過 電 郵 , 將 有 關 查 詢 傳 至 :
[email protected]。
2. 新 班 日 期
申 請 人 須 留 意 , 下 一 期 學 警 新 班 暫 定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開 始 , 預 計 會 取 錄 210 名 警 員 ( 包 括 150 名 男 警 及 60 名 女 警 ) , 而 下 期 見 習 督 察 訓 練 課 程 則 暫 定 在 十 一 月 十 日 開 始 。 有 興 趣 投 考 警 隊 的 市 民 請 瀏 覽 警 察 招 募 網 頁 「 如 何 申 請 」 部 份 。
3. 未 能 通 過 視 力 測 試 或 身 高 / 體 重 要 求 之 申 請 人 須 知
凡 未 能 通 過 視 力 測 試 或 身 高 / 體 重 要 求 之 申 請 人 , 可 於 測 試 一 個 工 作 天 後 隨 時 再 次 申 請 相 同 之 警 察 職 位 。 如 在 一 年 內 再 度 投 考 同 一 職 位 , 申 請 人 可 前 往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索 取 GF340 申 請 表 格 或 在 警 察 招 募 網 頁 下 載 GF340 申 請 表 格 。 申 請 人 亦 可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 把 個 人 資 料 包 括 中 英 文 姓 名 、 身 份 証 號 碼 、 申 請 人 編 號 及 聯 絡 電 話 傳 至 :
[email protected] 。 有 關 詳 情 可 瀏 覽 警 察 招 募 網 頁 「 如 何 申 請 」 部 份 。
4. 申 請 人 請 留 意 電 郵 信 箱
所 有 合 資 格 申 請 警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 一 般 會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後 兩 至 三 星 期 內 , 收 到 招 募 組 的 電 郵 , 通 知 你 有 關 面 試 的 安 排 ( 確 實 時 間 須 視 乎 投 考 者 數 目 而 有 所 不 同 ) 。 為 避 免 錯 失 面 試 機 會 , 申 請 人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後 , 請 留 意 你 的 電 郵 信 箱 , 特 別 須 留 意 我 們 的 電 郵 是 否 被 自 動 地 轉 移 至 電 郵 系 統 中 的 「 雜 件 箱 」 或 「 垃 圾 箱 」 。 另 請 申 請 人 細 閱 電 郵 內 容 , 並 依 指 示 填 妥 文 件 或 回 條 , 以 確 保 參 加 面 試 的 資 格。
如 你 在 申 請 表 上 沒 有 提 供 電 郵 地 址 , 招 募 組 亦 會 致 電 或 發 信 通 知 有 關 面 試 安 排 。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 可 致 電 警 察 招 募 熱 線 2860 2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