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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98 年起,香港立法會選舉中地區直選的席位是採取「比例代表制」中的「最大餘額法」產生的。
比例代表制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是在 1846 年由瑞士學者 Victor Considerant 發明的,它適用於多議席選舉。例如愛爾蘭的所有選舉、澳洲的參議院選舉都採用這種方法。參選的人都會組成一張張參選名單,投票時的投票選擇都會只是那些參選名單,而不是選舉名單內的特定一個候選人。顧名思義,這種選舉方法的特點是按各參選名單所獲選票的比例編配議席1。例如,若某選區有 10 個議席,共有 100 票有效票,則總票數的十分之一(即 10 票)就是「當選數額」2,只要一張參選名單的選票達到「當選數額」時,他們便會取得一席。如果有三張參選名單 A、B 和 C 分別取得 50 票、30 票和 20 票,他們便分別會取得 5 席、3 席和 2 席。
可是選票不可能每次剛好分得這樣整齊。例如,選舉共有 100 票有效票數,而三張侯選名單 A、B 和 C 分別得 57 票、25 票和 18 票,那麼議席應該怎樣編配呢?
我們可以這樣想:因為每得到 10 票便可得 1 席。A 得到 57 票,應該最少得 5 席;同樣地,因為 B 和 C 分別得到 25 票和 18 票,他們應該分別得到 2 席和 1 席。
那麼餘下的 2 席怎辦呢?我們可以用「最大餘額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 分配餘下的議席。
當名單 A 用了 50 票分配得 5 個議席後,還餘下 7 票;同樣地,名單 B 和 C 分別用了 20 票和 10 票得到 2 席和 1 席後,餘下了 5 票和 8 票。
我們按用剩的票由多至少將順序排列,即 C (8 票)、A (7 票) 和 B (5 票)。餘下的議席將按這個順序分配。換言之,這 2 席將分配給餘票較多的名單 C 和 A。
因此,最後 A 得 6 席,B 和 C 各得 2 席,排在名單 A 上前六位和名單 B、C 上前兩位的候選人將會當選。
如果用數學語言來寫,比例代表制的議席分配方法如下:
1.先計算當選票額 = 總有效票數/議席總數。
2.將每一張參選名單的得票除以當選票額,整數部分便是它在第一輪分配中得到的議席。
3.如有議席剩餘,則將各參選名單所得的票數減去在第 2 點已用去的選票數量,計算剩餘票額。將所有剩餘票額由大至小順序排列,將餘下的議席順序編配給各參選名單。兩部分合起來的議席數量即為該參選名單得到的議席。
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是將一個議會的議席根據選民的支持度按比例分配予不同政黨。相對於單議席單票制(即將全國或全市分為若干區,每區選出一個議員。香港的區議會選舉方法即為單議席單票制),這可以令一些大黨不能在選舉中佔絕對的優勢,保證小政黨的聲音能進入議會,同時這亦可保障排在名單最前的人士(例如各黨派的黨魁)幾乎必然當選。
唔好就係會令盟友決裂,一個政黨分拆名單的話,很難控制該黨的支持者投票給哪一張名單。一旦分配不均,不但不能增加議席數目,還會做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