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理論上, 如果係老闆墊付公司既支出, 就會dr. exp cr. 老闆c/a; 當公司俾返老闆既時候, 就會dr. 老闆c/a cr. bank, 所以你提出既entries係可以成立既, 而公司每月都只係俾返$1,000俾你老闆係你公司自己定既policy既話, 咁確實係會令到你例子中公司爭老闆$200既情況.
不過, 意見中有人提出有關petty cash既問題, 確實建議你要攪清楚petty cash既正確概念, 唔好以為公司攞左錢出黎擺係度用就叫petty cash, 因為petty cash係一個imprest system, 即係:
公司會定一個劃俾petty cash既數, 例如:$1,000, 然後定期(例如每月)將petty cash既balance變返做$1,000, 咁每次將佢變返做$1,000既時候, 俾入petty cash既數就會等如當月既支出(例如當月俾左$856.50, 就會俾返$856.50落去, 唔會多唔會少), 叫做reimbursement. 所以petty cash並唔係話定期俾$1,000落去就叫做petty cash既, 要攪清楚哩樣野, 費事你又俾人話你「糊塗不清」啦~~~~~(雖然佢都寫得好「糊塗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