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看你所謂的教學用途是怎樣處理了。
1. 在學校複製版權作品作教學用途是否違法?
《版權條例》已包含了條文,容許學校不需要徵詢版權擁有人的同意, 而在合理範圍內以教學為目的複製其版權作品。
但這些行為不能對版權擁有人的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抵觸及不合理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學校可以通過已經成立的版權特許計劃取得授權以影印有關作品,則學校必須先取得授權才可影印該作品。
在影印書籍方面,教育署和津中、津小議會已分別與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於去年四月簽訂特許協議,讓官津學校可以按照協議的規定影印書籍。
6. 老師或學生將參考資料大量複印然後分發給同學,是否違規?
老師或學生為研究或私人學習的目的,在沒有授權下而在合理範圍內複製版權作品,不算違規。但每份作品未必可複製全部內容,也一般不可複製超過一份。大量複印可能會構成民事或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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