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民法870

2008-09-07 8:38 pm
民法870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不太懂這句話可以白話舉例說明嗎?

回答 (2)

2008-09-07 9:33 pm
✔ 最佳答案
因為抵押權是從屬性,要跟債權一起走,不可以分開用。
例如:乙向甲借100萬元,甲要乙提供東西擔保,乙把A屋抵押給甲,後來甲把他的100萬元債權讓與給丙,丙為債權受讓人並同時取得A屋的抵押權。(所以到時如果乙拿不出錢還丙,丙可以把A屋拿去拍賣)

抵押權隨同債權移轉於受讓人(這叫從屬性要跟
著債權一起走,債權去那裡抵押權也要跟著走。)
2008-09-09 11:56 pm
敬告回答者
此發問者,會把問題放爛,最好不要答。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0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7000016KK0418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