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奇案一:雨夜屠夫林過雲(1982年)
夜班的士司機林過雲多在雨夜犯案,因而得到「雨夜屠夫」的稱號。他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將屍體帶返家中強*,更肢解受害人作標本,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保存。每次作案後,他均會為已肢解的人體殘肢拍照。于一次沖曬照片時,被沖曬店員工發現後報警,始將案件揭發。
奇案二:貓公仔肢解案(1999年)
受害人因為欠下一班被告金錢未能償還,被他們非法禁錮及虐打,打至皮開肉裂後再在傷口上淋上生醋,用煙頭灼傷她的身體,還強迫她吃糞便。受害人死後,兇手們將她肢解,並割下頭顱放入貓公仔中,其餘殘肢則經煮熟後被棄置於案發現場的簷篷上。
奇案三:八仙飯店(1985年)
受雇於澳門八仙飯店的廚師黃志恒,因經常被雇主苛刻對待,遂對東主起了殺機。為免目擊者將事件公開,他把東主一家十口全部殺死,並將屍體棄置於不同地方:包括案發地點附近停泊的的確佳作謝謝分享車、黑沙灣及多個地點。黃志恒其後自稱是八仙飯店新東主,並聲稱原東主一家已返回國內。及後有人發現大量人體殘肢,八個月後東主弟弟報案指兄長一家失蹤,警方將兩案合併因而揭發此殺人事件,同時人肉*燒包的流言亦不脛而走。
奇案四:溶屍案(1989年)
案中主角黃大衛,因為同時與兩名女**往,引起兩人爭風呷醋。這次桃色糾紛令28歲任職空姐的黃紫君被殺,兩人後來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幾天後,警方收到投訴指案發現場傳出惡臭,上門調查將案件揭發。原本兩人均被判有罪,並已於監獄服刑,但後來二人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證供,獨攬所有罪名,令黃大衛當庭釋放。
奇案五:紙盒藏屍案(1974年)
本港首宗紙盒藏屍案,案情峰迴路轉轟動全港,首次引用科學鑒證協助破案,更成為一個重要爭論點。案中被判刑的歐陽炳強,在一雪糕店任職夜班維修員,受害人曾到店中借電話,及後失蹤。翌日被發現藏屍於紙盒之中,並棄置在雪糕店門外,警方經一連串調查後,懷疑歐陽炳強與案有關,並首度引用科學鑒證破案,其後歐陽炳強的家人作多次上訴均被駁回。
這個案件的犯人已經被釋放了,最近的事情吧。反正最詭異的是這個犯人的心理素質好的一塌糊塗,據說當時員警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這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然後就是他到現在也不承認殺了人。當年在認罪書上簽字的時候他還說:“我雖然簽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總之現在放出來了,當年抓他的員警都退休了,但是聽到了這個消息都表示:太可怕了,幹了那麼多年員警就沒見過那麼可怕的,放出來一定不會太老實。
奇案六:康怡花園烹屍案(1988年)
一名婦人因丈夫包二奶,過去二十多年跟丈夫關係惡劣,後來聯同幾名親友將丈夫縛起,要求作出金錢上的補償,但被拒絕。丈夫自行鬆綁並用硬物襲擊她,結果婦人用刀將丈夫殺死、肢解、並將其煮熟然後棄置,女兒發現後報警將事件揭發。
奇案七:佳甯謀殺案 ── 伊巴謙之死(1983年)
佳甯案歷時十七年,涉及款項達六十六億元,訴訟費更超過兩億元!但主謀陳松青只被判入獄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羈留病房中渡過!
不過,三個和案件有密切關係人士卻離奇死亡!其一是律師溫樹寶,他被發現在寓所泳池溺斃,最後證實是自殺。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審結陳松青等人後一年,於賽普勒斯發生交通意外不治斃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產。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馬裕民財務的財務總監伊巴謙。1983年,他專責到港查核該公司一筆為數四十億元貸款,其後他的屍首被發現棄置於大埔火車站附近的蕉林內,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
奇案八:秀茂坪燒屍案(1997年)
16歲的受害人陸志偉,被一班童黨認為他出賣大家,因此將他非法禁錮,並施以一連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樁機等等,最後陸志偉重傷不治。行兇者更將屍體燒毀,棄于的確佳作 謝謝分享房。後來其中一名被毆打的目擊者在醫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於是將案件揭發。
奇案九:三狼奇案(1962年)
三位綁匪戴上豺狼面具作案,綁架富商,並將肉參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贖金,最後警方成功破案,揭發是熟人所為!
三狼案的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且不時于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內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嚇與毒打。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且不約而同表示:只參與綁架富商黃氏父子,對兒子黃應求的死亳不知情;更指出供詞只是警方吩咐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奇案十:烹夫
男子周健失蹤多月,少婦何韻文承認自己謀殺親夫,原因是丈夫與一女子有染,她先以鐵錘擊斃丈夫,再以電鋸和斧頭肢解屍體,並把肢體鵬熟,分批扔掉。不過,少婦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至今仍未能尋出死者的死亡證據,到底是出於少婦的幻想,還是真有其事?反正那個老公是至今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