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報考公務員,不同職位,會有不同的學歷和語文要求。
(a)若應 徵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 在 申 請 職 位 前 , 須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兩 張 試 卷 中 取 得 「 二 級 」 或 「 一 級 」 成 績 。 個 別 進 行 招 聘 的 職 系 / 部 門 會 於 招 聘 廣 告 中 列 明 有 關 職 位 在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所 需 的 成 績 ;
(b)若是 非 學 位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應 徵 者 , 須 符 合 個 別 進 行 招 聘 的 職 系 / 部 門 因 應 有 關 職 位 的 工 作 需 要 而 於 招 聘 廣 告 中 列 明 的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 一 般 來 說 , 應 徵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 必 須 在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和 英 國 語 文 科 考 取 第 2 等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 或 具 備 同 等 資 格 。
此外,所 有 申 請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公 布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空 缺 的 應 徵 者 , 均 須 接 受 基 本 法 知 識 測 試 。
下 一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將 於 2008 年 10 月 4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 上 述 兩 個 考 試 日 期 的 申 請 已 在 2008 年 8 月 15 日 下 午 5 時 ( 香 港 時 間 ) 截 止 。若你想報考再下一次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你一定要留意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和報章,會有宣傳。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網址: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