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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冇問題,但只要真心相愛既話就行了!
同性戀
「同性戀」(homosexuality)是與異性戀(heterosexuality)相對的,是指一種對同性的性傾向,[1]同性戀包含著兩個意思,分別是同性戀的傾向(orientation)及同性戀的行為(act),[2]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一定會有同性戀行為,另外,同性戀者也不一定單性戀者,他們當中有一些是雙性戀者。一般來說,男同性戀者通常稱為 Gay,而女同性戀者則叫 Lesbians。
「同性戀的行為」是指兩個同性別的人性交的意思,男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只要包括了肛交和口交等,肛交(sodomy)是指男子甲用男子乙的肛門來性交。女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方式則主要是親吻、愛撫,更多的女同性戀者沒有性行為,她們只是相戀很深,唯一的親暱行為便是緊緊地擁抱。[3]
同性戀者共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絕對的同性戀者,異性對他們毫無性的吸引力;第二類是雙性戀者,同性與異性對他們都具性的吸引力;第三類則是暫時性的同性戀者,他們處於一個相當長時間的單性環境(如:監獄、戰場等),於是便會暫時性採納同性戀生活,當環境回復正常後,他們就會恢復異性的生活方式。[4]
II. 事實資料
一九四二年,美國一位生物學家 Alfred Kinsey 進行了一次關於人類性行為(sexual behavior)的調查,[5]在被訪的一萬八千人中,他發現超過 37% 的美國男子都有涉及「同性的性行為」,而其中大部份仍然以「異性愛者」自居,[6]超過 10% 是純綷的同性戀者,[7]暗示了同性戀為一普遍化的現象。
一九九三年,Batelle Human Affairs Research Center 進行了一次有關男性性生活的調查,發現其中只有 1% 的美國男子是純綷的同性戀者,與 Kinsey 的調查結果相差甚大。[8]
香港立法局於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容許年齡滿廿一歲的男子在私下進行同性戀的行為,在這份「一九九一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中,不斷出現了 "buggery" 一字,這個字通常翻譯作「雞姦」,較正常則為「肛交」,故此,「同性戀」非刑事化,用準確的中文來說,其實是成人「同性性交」或「肛交」非刑事化。[9]
同性戀者其中一個特徵是性雜交,而性病在他們當中也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根據一項研究顯示,死於愛滋病的人士中,百分之七十五是男同性戀者。[10] 一九九一年,美國一個擁有 27,000 個會友的唯一正式的純同性戀者教會,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es 的創辦人 Troy Perry 在為他的 150 對同性會友舉行婚禮的時候,他指出從一九八四開始,他們有 4,000 個會友死於愛滋病,[11]換句話說,性病在基督徒同性戀者中也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III. 有關的徵引
Roger Magnuson 在他的著作 Are Gay Rights Right ? 中指出,同性戀者一般都有四個神話:1)同性戀先天性遺傳;2)同性戀是「自然地」被同性的吸引;3)同性戀是無法治療的;4)同性戀合法化只是人權的其中一個課題。[12]這四個方面也是一般學者對同性戀問題的討論的重點,故此,筆者會嘗試逐一探討這四個問題。
1)同性戀是否先天性的遺傳呢?這個問題一直在討論中,十九世紀的學者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態」(pathology),二十世紀初期的心理學家則認為同性戀是一個不正常的發展,換句話說,他們都不同意同性戀是先天性的遺傳。佛洛依德認為人類基本上是雙性戀的,每個人都會經歷一個同性戀的發展階段,而在這個階段裏脫離了正軌則會導致一個人演變成一個同性戀者。[13]
2)同性戀是「自然地」被同性的吸引嗎?許多學者認為,同性戀的傾向是天生的,這些人的大腦所分泌的荷爾蒙有異於其他同性別的人,所以便有異於其他同性別的人的性取向,換句話說,同性戀是一種「順性」的性取向,然而,這個說法是否能夠成立,在醫學界尚無定論。[14]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社會上不能容忍一些「自然地」發生的行為,這些行為是自小便養成的習慣(如:偷盜、說謊等),因為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他們可以透過學習而改造自己的行為,故此,同性戀雖然是「自然的」,卻不一定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