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a. 在香港出版書籍, 可以在香港申請成立出版社并准備出版發行書籍.
b. 註冊一間香港出版社, 成立了出版社之后,已經獲得了資格來辦理出書。 但是還要做兩個工作:一是申請國際標准書號ISBN 或國際標准刊號。二是出書前必須申請發行號。 做好這兩個工作,就可以合法出書了。
申請香港標准書號ISBN
(呈送5-10本欲出版的物品予香港文化事務局及民政事務局)
(出書后,必須交5-7本書籍到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存)
申請國際標准期刊號(定期雜志、報紙刊號) ISSN
(提交所要印刷的刊物的封面、版權頁、封底和和目錄頁;并將初刊物稿裝訂好(5本))
(出書時必須印在期刊的右上角,并啟用此刊號另作5本首期出版刊物遞交巴黎存檔備查)
在香港註冊發行書籍
任何新書刊的出版人,須于該書刊在香港出版、印刷、制作或以其他方式制成后1個月內,將該書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刊的所有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送交書刊註冊組登記。
*** 無須註冊的書刊:并非提供予公眾人士的書刊。內容純粹是价目表、銷售目錄、商業通訊或商業廣告的刊物。
c. 在香港註冊發行刊物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 填寫書刊註冊表
2、 編者姓名、書名/雜志名、版次、所用語文、定价、ISSN 或 ISBN
3、 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
4、 出版社、承印者名稱及地址、聯絡電話和傳真
5、 版權持有人姓名及地址
6、 裝訂形式(平裝或精裝或其他)
請參考網:
http://www.hkpl.gov.hk/tc_chi/books_reg/books_reg_forms/files/isbn_apply2006chi.pdf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