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唔可以,要Final Year
2.係,四月/五月一次,十月一次;以前係三個月一次,而家多數半年左右先有一次
3.去
www.csb.gov.hk--->招聘事宜--->綜合招聘考試
4.唔一定,不過要Final Year先可以考AO/EO,可以照報ge
3.ge details:
綜合招聘考試
綜合招聘考試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的試卷,分別是英文運用、中文運用和能力傾向測試,目的是評核考生的英、中語文能力及推理能力。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而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則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Advanced Level)(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不會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公務員職位的要求,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據此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試卷。
基本法測試
基本法測試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的試卷,目的是評核考生的基本法知識。全卷共15題,滿分為100分。考生須於20分鐘內完成。
綜合招聘考試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個別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位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所需的成績。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的應徵者,會被視為已符合所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要求應徵者除具備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所需成績外,亦須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部分公務員職系(如紀律部隊職系)會按受聘者的學歷給予不同的入職起薪點。未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學位持有人仍可申請這些職位,但不能獲得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除非有關招聘廣告另有訂明,有意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先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申請人可報考全部、任何一張或任何組合的試卷。申請人應先確定擬投考職位的要求及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其他考試成績,以決定所需報考的試卷。在遞交申請書後,申請人不可更改已選擇報考的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職位的招聘程序是分開進行的。有意投考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直接向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提交職位申請。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進行招聘的職系/部門會核實職位申請人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並可能在綜合招聘考試外,另設其他考試/面試。
註:於2006年6月或之前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的「及格」成績,由公務員考試組公布考試結果月份起計,三年內有效。持有上述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有效「及格」成績的人士,在餘下的有效期內,會被視為已符合所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
Reference: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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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更多關於招聘AO/EO ge資料可以去下面呢個網睇
http://www.csb.gov.hk/tc_chi/grade/ao/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