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只有三人
一個我母親,七十六
一個我姐, 四十, 十多年無工作了
一個我 (男)
因為我母和我姐成日吵架, 間唔中吵到報警
社署對呢個case都跟左好耐
最終都寫信去房署建議分戶
但係問題係我姐唔肯簽名同意分戶
咁房署就話唔簽無得分, 彈番個波俾社署, 叫社署用恩恤安置.
請問現在有咩方法?
因為社署咁的case又唔想用恩恤安置...
恩恤因安置是否要見血才會批?
另外如果要自己取消戶籍, 咁戶主取消有無問題?
請給點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