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公屋分戶, 除戶籍, 恩恤安置

2008-09-05 5:01 pm
家中只有三人
一個我母親,七十六
一個我姐, 四十, 十多年無工作了
一個我 (男)

因為我母和我姐成日吵架, 間唔中吵到報警
社署對呢個case都跟左好耐
最終都寫信去房署建議分戶
但係問題係我姐唔肯簽名同意分戶

咁房署就話唔簽無得分, 彈番個波俾社署, 叫社署用恩恤安置.

請問現在有咩方法?

因為社署咁的case又唔想用恩恤安置...
恩恤因安置是否要見血才會批?


另外如果要自己取消戶籍, 咁戶主取消有無問題?

請給點意見!

謝謝!

回答 (1)

2008-09-17 6:55 pm
✔ 最佳答案
你幾多歲?如果夠18歲,你可以自己申請公屋,只有屋主先可以取消戶籍,或者由房署取消,其他人係取消唔到。

收錄日期: 2021-04-23 19:28: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5000051KK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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