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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時常聽見〔價值投資〕四個字,那麼〔價值投資〕又是什麼?
答:
在1934年,美國人班傑明.葛拉咸(Benjamin Graham, 1894~1976)發表了一篇頗具原創性的論文Security Analysis ,提出了一些評估股票價值的原則,所謂「價值投資法」(Value Investing)遂告成形。其後經由華倫.畢非特(Warren Buffett)等人的發揚光大,此法遂成為一種備受推崇的投資策略。
所謂「價值投資法」,並無任何神秘、高深之處。簡單而言,任何一隻股票皆有其自身的合理或公平價值(Fair - Value),價值投資就是嚴格要求只買進一些「巿場價格低於其公平價值」的股票,並且一直持有,直至其價值被市場認可為止,這是一切價值投資方法的最根本基礎。其次,當巿價愈偏離(低於)其公平價值,投資的安全邊際(Margin of Safety)便愈大。價值投資就是嚴格要求只買進一些「巿場價格遠低於其公平價值」的股票,藉以產生足夠的安全邊際。
價值投資法並不建構「預測模式」,它只著重「評估模式」,即透過對公司的「基本分析」,例如巿盈率、股息收益率、巿賬率,以及其他的內外因素,尋找一些價格被低估的股票。這點是它跟「趨勢投資法」最大的不同處。後者側重建立「預測模式」,較強調運用「技術分析」的方法。
價值投資法的原則雖然十分簡單,但具體的操作標準,卻因人而異。以下試介紹葛拉咸晚年提出的選股方法。葛拉咸首先提出選股的五項價值標準(Value Criteria),同時又提出了五項的安全標準(Safety Criteria)。任何一隻股票,只要它能夠在兩類標準中各有一項能夠符合,便算是合格。
五項價值標準:
1.股票的盈利回報率(Earning yield),不少於美國AAA級債券的回報率兩倍。
2.股票的巿盈率(PE),低於其過去五年最高巿盈率的40%。
3.股票的息率須不少於美國AAA級債券回報率的2/3,而公司必須有長期穩定的派息紀錄。
4.股價低於每股有形資產淨值的2/3。
5.股價須低於每股的流動資產淨值(Net Current Assets)的2/3。
五項安全標準:
1.總負債少於有形資產淨值。
2.流動資產是流動負債的兩倍以上。
3.總負債少於流動資產淨值的兩倍。
4.在過去十年平均盈利增長不少於7%。
5.在過去十年內不能有多於兩次盈利下降逾5%。
問:如果明知個市要跌,還以〔價值投資〕的信念去〔死守〕或〔再溝〕,是不是很戇居?
答:
如果有人「明知」個巿要跌,還要死守或再溝,可麼他不單是「戇居」得可憐,甚至可以說是白痴一名。
但問題是,正如俗語所云:「有早知,無乞兒」,現實中究竟誰人能夠擁有股巿水晶球,具有「明知個巿要跌」的本領呢?可見,所謂的「明知」,落實了不過是「預測可能」而已。
我們不妨再問:「下跌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如果是少於50%的話,那麼「以價值投資的信念去死守或再溝」,顯然絕非戇居。但假如可能性是等於或高於50%,情況又如何呢?筆者的淺見,按照價值投資的精神,投資者仍然是應該「死守」或再次「溝貨」的。何以言之?
本來「價值投資法」所著重的,乃是股票長遠而穩定的回報,而非眼前股價一時三刻的變動。價值投資者的信念,就是股價縱使在短線上,可以人為地被舞高弄低,但長線而言,它必然是反映股票自身價值的。因此,只要買了真正「便宜」的股票,可說是必賺無疑的,這裏根本並無風險可言。
相反,隨波逐流地出出入入,高沽低買,雖然能夠獲取最大的利益,但每一次買賣的行動,其實都是在冒著一定風險的。縱使「明知個巿九成會跌」,走為上著,但「萬一」股價不跌反升,那時又如何應付呢?用畢非特的說話,價值投資者就是要放棄一些明知可能獲取巨利的機會,從而確保得到肯定的回報(We’re perfectly willing to trade away a big profit payoff for a certain payoff)。您還能認為這是戇居的想法嗎?
當然,世事是無比複雜的,我們不能說凡是抱著「價值投資的信念去死守或再溝」便必賺無疑。這裏除了是心理質素(EQ)的問題外,投資者的眼光(IQ),即最初對於股票價值的評估,乃屬關鍵的因素。您若買了自以為便宜超值但其實是垃圾的股票,還要死守或再溝,情況將會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