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 Q&A

2008-09-03 6:56 am
如果法院已判我勝數,我再向法院申請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 Writ of Fieri Facias)" / 任命執達吏 (bailiff) / 破產等 ....... 以上要否格外付有關費用,(由其是要求對方申請破產),大約需要幾多錢。
更新1:

我知道個人申請破產是要付$10,000元,如果最終我要求債債人破產,以上費用是否由我負責去繳付呢? 如果我暫沒有這封錢,我是否暫不可以要求對方破產呢?

回答 (1)

2008-09-03 9:46 am
✔ 最佳答案
1. 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及任命執達吏, 申請人須繳付:


執行令狀的存檔費用;

支付執達主任交通費的按金, 香港或九龍區為港幣$400, 新界區為$800; 及

護衛員費用按金, 以8天服務為上限. 每日約$600.
2. 根據法例, 破產管理署嘅行政費用 (約 $10,000), 係由破產人承擔. 在自行申請破產的案件中, 為確保行政費用有人俾所以破產管理署會要求自行申請破產嘅人預先俾定破產費用.
但如果你申請別人破產, 你就需要入稟高院費用$13xx, 及律師費約 $6000. 如勝訴高院會頒令該人破產, 而破產行政費用會由破產人財產中扣除.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2000051KK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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