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人涉收賄「打尖」執骨 ! 請問什麼叫做 [ 執骨 ] ?

2008-09-03 1:07 am

十八人涉收賄「打尖」執骨

圖片參考:http://hk.l.yimg.com/hk.yimg.com/i/nws/mntl/dead.jpg


廉政公署拘捕18名墳場職員、殯儀業等人士,懷疑有人向家屬索取及收受利益,容許他們在先人遺體未完全腐化前進行執骨,協助排期「打尖」....
請問什麼叫做 [ 執骨 ] ?

回答 (2)

2008-09-04 8:26 pm
✔ 最佳答案
簡單來說, 替先人執骨是一般殮葬正常程序。程序為先開棺檢查遺體是否完全腐化,若未化的遺骸會再度封棺葬回,其後每六個月起一次棺,直至遺骸完全腐化才進行執骨。

"執骨"這份工作, 其實很有學問的。如何執骨和分骨, 只有做這行的才會清楚。師傅進行執骨時, 都會有墳場職員從旁監視, 而且亦要經過多重文件的許可和證明, 絕不封閉, 當然, 絕不是全面公開的, 畢竟始終涉及先人和遺骸~~

一般墓地規定葬後十年必須起骨(如華人永遠墳場), 起骨前必須得到行政部門和墳場辦事處的書面許可文件(行內稱"執骨紙"), 以及食環署的骨殯遷移通知(執骨後遺骸多數會遷出墳場), 並預先進行登記(一般來說每天有十二個普通執骨位), 重葬和加骨另計(注意加骨不等如加灰), 約定時間以便監察。以將軍澳墳場來說, 每段(分段, 台, 號, 墳墓的編號)同一時候最多執兩副骨, 而時間多數是半小時計~~

棺木起出來後, 開棺時(會有很厲害的屍臭味道)執骨師傅會判定先人遺骸是否完全腐化, 即化成白骨(行內稱"化"與"未化")。 基於衛生和政府(食環署)規定, 遺骸必須完全腐化才能夠開始執骨, 未化的遺骸會再度封棺葬回(行內稱"未化葬回"), 其後每六個月起一次棺, 直至遺骸完全腐化才進行執骨。因為葬回的關係, 所以有時我們會見到一些只用泥土封著的墳地, 切勿好奇用腳踏上, 因為下面正是這些未化待執骨的先人~~

化了的遺骸, 執骨後會用金塔載回骸骨, 或是把骸骨火化(火化要把遺骸遷到火葬爐處, 注意不是每個墳場都有火葬爐)另葬灰龕, 視乎後人和家屬意向。無論用那種方法處理, 都必須把骸骨遷出墳場(將軍澳墳場計), 行內人一律稱"執化遷出", 另有一部份骸骨暫放於柴灣的免費骨殖龕位內, 等待批出骨灰位後火化。骨殖(骸骨)方面, 除非家屬要求另葬他處(例如葬回家鄉), 都只能放於骨殖龕位內, 因已再沒有新的金塔地配售~~

另外有一種多次起棺仍未腐化的遺骸, 石廠(負責執骨的公司)方面會向先人家屬後人遊說, 把先人遺骸放於另一棺木(舊棺木會銷毀)處, 然後火化, 這個動作行內稱為"吊棺", 但因費用較為昂貴(一般都要萬多元), 並不算流行~~

執骨師傅執完骨後(包括吊棺), 多數直接向墳場職員交收文件(不會洗手的~~@@, 墳場根本沒有地方洗手), 因此骨灰紙多數會沾有他們執骨用的白色粉末(成份不明, 據說可辟除屍臭味道), 每次接觸過後, 宜徹底清潔雙手, 尤其是那些吊棺的情況, 因為師傅會直接把先人遺骸移於新棺內, 所以雙手很多時沾上"一些東西", 而這些"東西"亦很多時沾到骨灰紙上, 所以, 這類的骨灰紙往往都十分恐怖的!!

如屬普通墓地/金塔地或涉及加葬,所有執骨/遷出申請均需獲得過 半數以上的家屬同意及能出示持證人與先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方可 。 執骨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申請日起計45至75天,而接近清明/重陽節、墓地已期滿或其他特別情況,則執骨之有效期或少於45天。涉及加葬棺木之執骨有效期只有1個月。

這些限期其實提示後人要記得完成這個工序, 先人方安樂 - 主要也求心安理得, 或考慮火葬, 一勞永逸!
2008-09-03 7:52 pm
人死後若是土葬的話,經過若干年後屍體便會枯化剩下為一副骸骨,如需清空埋葬的地方騰出空位,便需要靠在墳場工作的某些人士來把骸骨清理走.....此行為就稱作「執骨」也!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2: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2000051KK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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