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闆先是加我們的工作時間, 我們只可以選擇做或不做... 佢話如果我地唔接受就賠一個月我地走,我同我PARTNER果陣又揀左接受(可能諗住等BONUS同怕未有咁快搵到工),跟住用email迫我們回覆~ 覆左係咪已經有法律效力呢?但其實我係唔係想同意... 只係無得揀~
過左2個星期左右,我在自己blog post左段新聞有關老闆結婚(因為佢另一半是藝人),加左少少自己評語(但我無誹謗佢),同埋話入左成幾百張餅卡(我印象中無講係幫佢入)~
佢唔知點解發現左,佢叫左我入房講數,佢話有人打電話話比佢知... 原本可以即時炒我, 又話可以報警... 佢又問我想唔想佢咁做... 我緊係唔想... 就算係唔做都係自己走~
跟住佢問我諗住留o係度幾耐,果陣係7月16日,我初頭係話無諗過喎,因為唔會諗住自己幾時辭職... 最後答左4個月(我諗住做夠2年)~ 佢就叫HR出封野我簽,話我AGREE在公司做到11月15日,如果在呢一日之前我要辭職,佢就要我即刻離開公司同賠返一個月人工比佢!
佢個理由係佢而家學精左,以前有D員工同佢搞到唔開心,轉頭就遞辭職信,佢就好傻咁養多人地一個月,佢話果個人都已經無心機做野啦~ 但我又唔明點解佢點知我仲有冇心機做野?而家仲要我留多幾個月?好唔MAKE SENSE......
如果佢呢封野係無效,我諗我唔會等咁耐先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