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約及死約分別

2008-09-02 12:13 am
本人租住旺角區一單位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租(月租港幣五千元),是一年生約及一年死約。在今年二零零八年八月初,業主告知我將在死約完結後(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要收回自住或你可繼續租住但租金由港幣五千元加至港幣六千五百元正。

我想知道他可以加我租金及有權叫我搬,生約意思何在?初次租屋人士,麻煩大家幫忙。

回答 (3)

2008-09-06 7:56 pm
✔ 最佳答案
正確來說,生約期內不可以加租 (除非在雙方租約訂明時已寫明可以加租及或其幅度才可以加租),但由於生約期而租約表明雙方可以提出終止租約的話,根本業主可能會同你商量加租事宜,如租客不願意,業主就會提出終止租約,通知期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 (按你租約所述)。
業主根本唔需要俾理由過你,現在法例較保障業主,因以往有好多租霸,頼死唔走;以前要業主用自住理由才較容易叫租客走,又有好多限制 (如該部門會監查住你是否真的自住,要住24個月才可放租或賣出)
所以即是說不是生約期內可以加租,而是可以終止租約。

下次租樓可以考慮租兩年死約,但任何一方提早終止都要賠償。
建議去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電話 2152 2152,網址www.rvd.gov.hk。
參考: 自己
2008-09-03 3:59 am
【死約】除非雙方同意結束租約,否則便要依照租約上內容賠償另一方。
【生約】租客可以繼續租住,業主不能提出加租。但其中一方有權以1個月作為通知另一方結束租約,而業主是有權收樓不租的。
【加租】如果業主想加租,通常都會先終止份生約,然後再重新簽一份新租約,而新租金是加了的。我有朋友租了一個單位近十年,每2年個業主就上門跟她簽一份新租約,然後去打厘印。
2008-09-02 12:59 am
死約 租金 同租期 定死,雙方不能更改
生约 你有優先租用, 但租金業主有權作出更改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8: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1000051KK0124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