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已80歲, 又因肺氣腫需人照顧, 所以決定送他到老人院, 但由於經濟問題, 無法支付院費, 所以厚著面皮向社處申請我爸單人的綜援.
最初, 由於社處職員疏忽, 拖延我爸的綜援申請差不多三個月, 令我們無法支付老人院費用, 因此退院返家暫住一個月, 希望在綜援金通過後再入住老人院, 但社處職員教我爸, 在得到綜援金後, 繳付所以有院費, 包括退院返家(1個月之久)期間的院費, 並且隱瞞退院返家之事。
我家不是貪錢, 一路以為只有入住老人院期間才可以得到綜援金, 而退院返家期間是不會得到的, 但社處職員要求我爸這樣做, 好像有點騙取綜援的感覺, 若拒絕社處職員的要求, 又怕她繼續拖延; 不拒絕的話, 又怕犯法, 請問這事可向那裡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