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 訴訟 該先準備哪些資料?

2008-09-02 1:10 am
想請問一下有遇過交通事故 或是 有研究過很了解這方面法律的達人!!

遇到交通事故 目前要開庭

因為是幫別人問 不了解是屬於民事訴訟 或是 刑事訴訟

那請問各該準備哪些資料 !!

如果沒有請律師 有哪些限制嗎??

因為時間緊迫所以請大家幫幫忙!!!

回答 (7)

2008-09-02 1:42 am
✔ 最佳答案
你的資料完全不齊,很難回答的說

首先是事故怎樣發生的要簡述一下
再來就是是誰提起告訴呢?
若是你朋友的交通事故有造成人員死亡的話(過失致死)
或者是有肇事逃逸,這樣有很大的機會是屬於刑事訴訟
就是說提起告訴的是檢察官,這是刑事責任
有可能會被判刑~~~

假若是對方提起告訴
那就是屬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要你朋友賠償
這是你朋友跟對方之間的事,不會有刑責

你說有開庭通知
那應該就會寫是開刑事庭還是民事庭了阿
也會有罪名阿囧
EX:因 過失致死
EX:因 損害賠償........等
通知你朋友開庭

資料的話
車禍鑑定委員會的車禍鑑定最好是做一下
自費3000元
還有就是有醫療的話,診斷證明、醫藥費用等等支出明細都要保留
也要聯絡強制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處理
還有就是車禍當時如果有拍照阿、畫現場圖阿等等,也要有資料
車子的損害修復估價(有車子的話@@)
這些是比較需要準備的

民事沒有請律師是沒關係
刑事最低本刑五年以上的,如果你朋友沒有請律師
法院會替他找義務律師辯護
請注意民事跟行是最低本刑在五年以下的沒有義務律師喔
參考: 讀法律系的我
2015-07-04 12:46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e
2014-08-20 4:57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08-09-02 1:48 am
交通事故~訴訟~刑事及民事~

有關警察處理所製作之資料及相片~你都不需要準備~因法院及地檢署都會直接向處理單位索取~所以你不用麻煩~

車禍鑑定也不需要~法院會自行送鑑定~

你要準備的是所有因車禍所造成之損失~拍照及估價~影響工作請提供薪資證明~受傷就診紀錄~診斷書~另因車禍所造成之支出一樣要提出證明~

車禍案件很單純~除非特殊~一般不需用到律師~
2008-09-02 1:45 am
1.車禍案件衍生有二種責任:車禍致自然人受傷者屬刑事責任,即所謂刑事訴訟。另車禍致車毀或人傷亦需負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民事訴訟。提出刑事告訴者,可在一審辯輪終結以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訟,前、後訴訟程序可倂予進行。
2.雙方當事人,應準備人證、物證,以備訴訟程序時提出對自己有利之陳述、佐證資料,例如有路人看見車禍情形、警方之車禍事故肇事現場圖及分析表〈如向警方提出傷害告訴者,警察會送至檢察官或法官處〉,萬一沒有請逕自向轄區交通隊申請,以備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3.車禍案件,委任律師可暫免〈依個人需求也無妨,律師有專業性在,可代為告訴進行訴訟程序〉。
4.有律師者,律師可代為說明案情,反之,沒委任律師者,雙方當事人務必到庭陳述。
Q.如果沒有請律師 有哪些限制嗎?
A.並無其他限制
出庭記得需帶身分證明文件。
2008-09-02 1:36 am
車禍處理大全 http://www.icartalex.com.tw/article.php?g=1&sg=26
刑事責任 http://www.icartalex.com.tw/article.php?g=1&sg=2
民事責任http://www.icartalex.com.tw/article.php?g=1&sg=1
免費法律諮詢機構http://www.icartalex.com.tw/article.php?g=1&sg=16


☆車險王★ http://www.icartalex.com.tw/
☆提供汽(機)車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竊盜險,車體損失險,線上比價投保★
2008-09-02 1:31 am
開庭的話應該是屬刑事方面,至於資料的話像肇事現場圖、報案三聨單、鑑定報告等,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至我的部落格留下你的問題,我會盡快回覆。

收錄日期: 2021-04-30 21:03: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01000010KK0264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