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7日前通知一問

2008-08-31 9:45 pm
現在份工做了不足一個月
8月11號入職,想辭職說要7日前通知
那麼請問我是否要9月4日通知?
還是可以9月10日通知,then做到9月17日都okay?
因為我不知道朋友的公司9月4日請不請我,若果遞了辭信又不請很麻煩~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以上case 嗎?

回答 (1)

2008-08-31 10:29 pm
✔ 最佳答案
要7日前通知的
9月10日通知,then做到9月16日,即10,11,12,13,14,15,16共七天,9月17日不用返。如佢叫你即時不用返便倒扣他要賠七天人工給你,否則便犯法,如雙方同意,不用通知或賠償或延長通知期均可,有溝通便好,不要破壞關係。


如果未做夠一個月,而無簽任何合約之下,不是可以無需通知期而走.

勞工法中,如工作是連續性工作,即使沒簽約也要守法
未做滿一星期要一天通知,即今天通知明天不返.
未做滿三個月要一星期通知,即今天通知做多一星期不返.
已做滿三個月要一個月通知,即今天通知做多一個月不返.


照字面是無需通知期嘅意思係即通知即走,可能是散工.

即使如此,世界很細的,可以便好頭好尾,俾一日通知人做到放工吧!

有需看勞工法吧!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8-08-31 14:39:53 補充:
註:未做滿一星期要一天通知,即今天通知明天不返是一般做法,做滿一個月要但未滿三個月要七天通知,即今天通知多做一星期不返
參考: 勞工處勞工法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3: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31000051KK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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