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因未知你欠債的時間前後和申請信用卡的時間分布,而持卡量多寡也有分別,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1 ] 假設你在接近破產的一段日子並無申請新的卡,欠款的卡都是以前申請的,那你可以放心這一般並不涉及刑事欺詐。
你可能會問如你所言你申請第二張卡之時已有欠債,不算是隱瞞嗎?這要看你欠款的數目是否已超越你的還款能力,是否屬刑事欺詐法庭主要取決於你是否「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仍以隱瞞的方式向其他人舉債,而你是深知並無償付的能力」。
而你初欠債的數目相對較少,你再申請信用卡之時總是相信,未來的收入會改善而能清還欠款的。以此理由解釋是可以成立的,故這情況下負上刑事責任的機會較低。重申指控能否成立端視你欠債,和申請新信用卡的時間而定。
2 ] 相對上述情況,你在財務已陷困境,明知債務已超出個人承擔能力時仍申請信用卡。則有可能被警方以欺詐罪名檢控!通常都是以你提出破產申請前一年的財務狀況來作決定,假設你上年已欠款接近三十萬,但半年前仍作出新信用卡的申請,則很大機會會觸犯法例!
個人理解!未必正確!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