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定義? 怎麼回答不會觸犯?

2008-08-31 2:09 pm
請問什麼樣的發言內容算是觸犯智慧財產權? 請問這樣的發言內容算是觸犯智慧財產權嗎?

今天我收到奇摩知識違規通知信,”您的發言內容有觸犯智慧財產權的疑慮,為避免您觸法,Yahoo!奇摩予以強制移除,若情節嚴重將給予扣點或停權處分。日後請避免類似的發言,謝謝您的合作。”

為免觸犯奇摩知識所謂的智慧財產權, 請指正我的發言內容那裡觸犯智慧財產權.
謝謝指教!

知識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82904267 )
邦喬飛的It's my Life-Unplugged版
這是我在YouTube發現的一首好歌
原本一首搖滾的歌變抒情版
超好聽的
我想問問大家
在一開始後來出現的兩個人是誰

回答:
Bon Jovi: It’s my life – unplugged 2007

在一開始後來出現的兩個人是誰
Tyson Ritter & Nick Wheeler

黑頭髮和Bon Jovi唱歌那位是誰
Tyson Ritter

See http://www.interscope.com/artist/news/default.aspx?nid=8164&aid=435&utm_source=rss&utm_campaign=rss&utm_medium=News&utm_content=nid_8164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vjtI_pKnVw .
更新1:

所貼網址 (1): 新聞網址 (2): Youtube

更新2:

沒有轉貼任何文章.

更新3:

觸犯智慧財產權是觸法的. 我想要確定我到底有沒有違犯法律.

更新4:

To Jeff: 人問的是這首歌在一開始出現的兩個人是誰,我回答Tyson Ritter & Nick Wheeler. 人問的是這首歌黑頭髮和Bon Jovi唱歌那位是誰,我回答Tyson Ritter. 與歌曲版權無關.

更新5:

我貼了2個網址 (1): All American Reject 的新聞網址 (2): Youtube 我的美國律師朋友說可連結, 只不知臺灣是否看法不同, 請就臺灣法律和我個案予以解釋.

更新6:

我的美國律師朋友說可連結這2個網址, 請到這2個網址察看.

更新7:

To Jeff, "所以官網會有這樣的動作是可以理解的" 請問官網指誰? 奇摩知識?

更新8:

To Scott, 所以問題出在於提供Youtube的連結, Bon Jovi 可告Youtube侵犯智慧財產權. 非常奇怪,美國這麼愛訴訟的國家,怎麼會坐失起訴Youtube的良機,這可是可告Youtube告到破產的.可賺取大筆金錢的機會.

更新9:

我的回答已被移除, 所以沒有觸台灣法律. “不過若是在台灣你有提供連結,那麼確實就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可能” 請問可否就”若是在台灣你有提供連結” 詳細說明. 是指台灣網站嗎? 奇摩知識是美國Yahoo的關係企業,適用嗎 我是美國公民, 沒有觸犯美國法律, 台灣法規可適用嗎?

更新10:

To Scott: 你的例子,小六女童擅自以公開播送、展示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我的回答只提供Youtube 網址, 可否相提並論.

更新11:

By the way, Section 512(c) is what protected YouTube by a "notice and take down" system when they host user content. If someone notices an infringing copy of something on YouTube, that person can write a letter to YouTube and demand it be taken down.

更新12:

Then, so long as YouTube acts "expeditiously" and so long as YouTube wasn't already aware that the material was there, YouTube is in the clear.

更新13:

Thanks 流浪貓再活病院 's input. The reason that I am asking is that in American, it is not against the law for what I've done by providing the web site address. I've talked to my attorney about that already.

更新14:

Thanks 流浪貓再活病院 's input. The reason that I am asking is that in American, it is not against the law for what I've done by providing the web site address. I've talked to my attorney about that already.

更新15:

Since I don't live in Taiwan and don't use Taiwan's IP address, and don’t provide any web site addresses on any web site in Taiwan.

更新16:

I just wanted to make sure that when I answer questions in the future in Yahoo Knowledge that I do not accidentally commit any crime since I do not know the Taiwanese law at all.

更新17:

With this case, it is interpreted differently between Taiwan and America, especially that YouTube is in America and Yahoo is also an American company, so I have some doubt around the jurisdiction.

更新18:

Thanks to Scott for your thorough answer to help me to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in law between Taiwan and America and how/when it can/will apply. I know that I didn't violate the law and I do respect the law in Taiwan and that's why I post this question.

更新19:

To 流浪貓再活病院, 貼〝優兔〞的網址,在知識+裡面確實屬於違反規定行為 => Not exactly, because my neighbor can post his home video and give me permission me to link the site and I do not violate the law of copyrights at all.

回答 (9)

2008-08-31 8:39 pm
✔ 最佳答案
這是雅虎奇摩本身的專業素養問題,因為他們的專業度不足,不懂得其實際意義,所以你所回答的問題就被莫名奇妙的移除了!
設若如樓上的版大 Jeff 所說的,若因為這樣會引起他人的搜尋就可能觸法,那麼太多的新聞中或是電視節目,甚或所有的傳播媒體,不就都觸法了嗎?!
所以個人覺得這是不太合理的解釋。
不過若是在台灣你有提供連結,那麼確實就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可能。畢竟台灣的官僚想像力太豐富,還沒有跟上國際的法規腳步吧?!
有個案例提供給你參考一下:

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在知名網站YouTube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於是就把影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作連結,就此吃上侵害著作權官司。法官念在女童是初犯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
以下則是聯晟法網對此判例所做的評述,以及所引用的法規解說:

網路上複製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網站位址,將其連結複製貼到自己部落格上,使不特定人得以瀏覽、觀賞分享,縱然非營利意圖,仍然牴觸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小六女童擅自以公開播送、展示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其在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
  本案中之犯罪行為人為一名國小六年級的女學生,因不懂複製連結他人具有著作權之網站影片,而誤觸法網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純粹只是為了將自己喜愛的卡通影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賞心悅目者外並且增加部落格的個人自我特色。為一己之所欲,而觸犯他人之著作權,並不少見,但是發生在小六學童身上倒是不多見。少年犯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參照同法第2條】。少年法院審理衡量女童為初犯,並且當庭認錯再按其犯罪情狀、原因、動機、手段、意圖等因素,法院認為女童涉及違反著作財產權衡諸前述之原因所得心證,依同法第28條規定,應不付審理之裁定為宜,再依同法第29條規定,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將伊交付其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以代少年微罪不審理之處罰。
  至末,該案件之被害人為「魔女的考驗」所有權的代理權人所有,其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損害賠償之。

2008-08-31 12:50:50 補充:
按照以上所述,個人也覺得甚不合理。
照說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應該為提供影片的 Youtobe 網站,那才是被害人應該求償的對象。畢竟檔案是儲存在 Youtobe 的網站伺服器中,且其可任任何人直接觀看,若這樣都不算觸法,那提供連結者怎麼能算是觸法的人呢?!

但這就是台灣的法規以及法官認知的問題,而代理的國內廠商卻針對國內法規,對一個國小女童提告求償,真的是很賤!

2008-08-31 12:53:38 補充:
所以你回答問題的時候,可以說明如何搜尋,但是不要直接把連結加入,這樣就沒有觸法的問題了!

2008-08-31 21:27:29 補充:
案例中的這個小女孩是在她的部落格中,放入了 Youtobe 的連結。而你放置了 Youtobe 的網址,不知道是否提供了直接連結到影片的位置?!

根據"台灣的著作權法"第 92 條之規定,凡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應該是以為提供連結就等於"公開傳輸"來論定,而由於台灣並沒有陪審團的制度,完全依靠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來做審判,因此若是法官在這方面的素養不夠,而被告又不懂得據理力爭,那麼就會產生這樣的情形。
也許換個法官,就會是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

2008-09-01 04:52:26 補充:
因為你有美國人的身分,所以基本台灣的法律對你並不是完全適用,通常遇到有外籍人士在台犯案,除非是很嚴重的現行犯,否則一般不會太認真去追究。而外籍人士的問題則通常交由刑事局外事科(組)來偵辦,若遇到美籍人士,則會通報給 AIT 美國在台協會來處理。
不過由於這方面我並不甚了解,以上這段資訊只是給你參考。

就”若是在台灣你有提供連結” 詳細說明:
通常是透過抓取 IP 的方式,得知你的所在位置。若你的 IP 是在美國那就沒啥問題。

2008-09-01 05:04:34 補充:
不過你的問題越問越複雜了,最主要是因為網路無國界,很多問題因此而衍生出來。
雅虎奇摩是屬於美國 Yahoo 的在台分公司,那就受到台灣的司法管轄,必須遵守台灣的法令,而不適用於美國的法令。
為了避免麻煩,也為了避免有不知情的人觸法,因此對於類似的問題,或是就是用從嚴審核的態度而將你的回答給刪除了。況且雅虎奇摩也不可能知道你是台灣人或美國人,他們也不可能去查證,所以刪除有疑慮的內容,是他們避免麻煩問題的方式。
至於你的回答內容有沒有觸法,這很難說!因為每位檢察官或法官所認定的不見得相同,但就我個人的看法,你的回答是沒問題的!況且這裡是知識網站,回答的內容若能夠提出佐證,將會讓你的答案更加讓人信服。

2008-09-01 05:13:43 補充:
Youtobe 的網站裡面包羅萬象,我相信若按照台灣的法規,可能早就因著作權的問題,賠到倒閉了!
Bon Juvi 會去告嗎?!不見得呀~因為 Youtobe 可是他偉大的宣傳工具,也可能是因為國外的法規不同,像 Youtobe 這樣的網站,或許是被許可的。
所以沒人會去告吧?!

2008-09-01 05:29:03 補充:
By the way, ~~~~!

這就是 Youtobe 的保護傘了,若是有人發現在 Youtobe 的內容有侵權的問題,那麼請立即通知他們, Youtobe 會立即會即刻做處理,並將該內容取下。因為 Youtobe 對這些有問題的內容並非早就知道,所以 Youtobe 是不犯法的。
不知道這樣的使用條款,若是來到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若真是這樣,那麼台灣的網站肯定會精采很多,因為若有侵權問題,下架就沒法律問題,都是因為事先不知道有侵權~有問題請先來信告知,沒看到就可以繼續提供!

哈~期待那一天的到來!

2008-09-01 11:50:41 補充:
According to Section 512(c) is what protected YouTube by a "notice and take down" system, I don't think this can be use in Taiwan web company.
It's very funny!!

2008-09-01 11:51:08 補充:
If the same thing of an infringing copy happened in Taiwan, might be has no chance to avoid un-guilt judgement by the "notice and take down" system.

2008-09-01 11:51:41 補充:
However, you can post the web-link in "Yahoo kimo knowledge" , but they also have the right to remove your answer and it's hardly to fight with.
I got the same experiences, too!! What we can do?! I don't know yet, I will tell you once I find the way!!

2008-09-01 19:49:07 補充:
Well, easily answer you last question:
If the owner of the copyright agreed to post or use it, there won't be any problem.
The Taiwanese Jurisdiction system about the law of copyright must be sued by the owner, then they will take this case.
Nobody sue?! The nobody care!!
參考: 聯晟法網, 實戰經驗, 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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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 9:46 am
我是美國公民, 沒有觸犯美國法律, 台灣法規可適用嗎?
~您到台灣的網站就必須尊重這裡的規定
難道我是台灣的公民去美國的網站
就可以不用遵守當地網站的規定嗎?
另外貼〝優兔〞的網址,在知識+裡面確實屬於違反規定行為
至於是否違法,必須由法官來審判。
2008-08-31 6:45 pm
您應該是被線上人民以「檢舉」方式點閱,就是有這種「半桶師仔」似懂非懂。
近期〈暑假期間抓白目學生〉智慧財產ㄓ所謂基金會團體ㄓ類,確實有「鋪天蓋地」遣伏許多「細作」抓一些網友所謂侵權行為,再以刑逼民→和解伎倆。
線上須小心上當,疑似有「佈雷方式」引誘魚兒上當,再施予告訴,請勿侵犯他人著作錢利。
2008-08-31 3:53 pm
您的發言內容有觸犯智慧財產權的疑慮


其實疑慮就是未確定的意思

關於歌曲最相關的是版權

你告訴人家這首歌

會引起別人去收尋

在使用上可能會造成侵權使用

所以官網會有這樣的動作

是可以理解的


對這樣的結果不必放在心上

歌曲自己喜歡就好了
參考: 專利老兵 IP Outsouring
2008-08-31 2:32 pm
奇摩的知識管理本來就不是很嚴謹,沒有專責的單位及管理細則,
可能都是由會員來舉報的,您不需太擔心違法問題,基本來說只要您再回答問題時,在引用方面不做任何連結就沒問題了

只是不清楚後面那些連結是否為您所做的連結?
如果是,這樣就比較會有爭議性,若無則沒有法律問題,

其實像是現在很多網友都拿一些電影橋段來自改人物諷刺現在的政治人物,像這樣的行為就明顯的涉及著作權法了..

畢竟主內容仍是屬於原創者所有,隨意更改散佈於可供傳閱的的地方都屬於違法的...
2008-08-31 2:13 pm
我上次也是無緣無故被刪除
我只是問別人甚麼是correlation coefficient而已
就被說是違反規則

收錄日期: 2021-05-01 16:51: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31000010KK0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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