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法例?thank you

2008-08-30 10:37 pm
我任職保安員,但公司最近出咗張通告要我哋必須負責更換公眾地方走廊之光管與燈泡,但之前簽份合約冇寫到明要做呢樣嘢,請問公司有冇觸及勞工法例?

回答 (2)

2008-08-31 8:15 am
✔ 最佳答案
你這個問題, 要分開兩方面講
1. 從法律角度講, 合約無寫, 而且嚴格來說, 換光管與燈泡是枝工的工作, 你絶對有權拒絕
2. 但從打工仔的生存之道看, 依家叫你換光管咁少事都呀之呀左, 公司可能即刻抄你, 殺一警百, 又或者唔即刻抄你, 但將來要抄人時第一個就抄你
做唔做, 你自己想清楚
2008-08-31 8:30 am
僱傭條件細則是屬於僱傭合約的內容,僱主單方面修改僱傭條件細則是有須要通知僱員,得到僱員同意才可以修改,否則就是僱主違約,僱員無須執行違反合約的細則,若僱主因此解僱員工,就是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僱員可獲得:• 復職或再次聘用;或• 終止僱傭金;及• 不超過15萬元的補償金。(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僱傭保障)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個人總覺得大廈保安負責更換公眾地方走廊之光管與燈泡是他們的日常工作,因為我住過私人樓及公屋的保安員都是這樣做!
如果僱主堅持負責更換公眾地方走廊之光管與燈泡是大廈保安員份內工作,而你認定這不是合約規定的工作,你們是可以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要求調解的,調解不成功就須要上勞資審裁處由仲裁員決定那個理虧了。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45: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30000051KK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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