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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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胡大俠管家(大師1級)對於您的問題,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我要把我和兒子ㄉ戶口遷回娘家,但我先生沒有,須要我先生ㄉ書面同意書嗎?因為ㄊ是戶長,再來我遷回娘家要準備甚麼東西,身分證是否要一起更換,六歲ㄉ小孩可以有身份證嗎?如果可以我想是否可以當下一起辦ㄋ?
答:1.身分證核發
初領: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章,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戶口名簿。
換領: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
補領:戶口名簿、印章。未成年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當事人如持憑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清晰可確認為當事人之證件佐證者,可隨辦隨發,滿二十歲補證須要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三十分鐘內核發)
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二吋半身光面黑白或彩色同一版之照片一張(不得戴有深色眼鏡)。90.4.1.更新
初領證及換發身分證規費新台幣貳拾元,但補證規費為貳佰元。89.10.1.更新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不能共同申辦未滿十四歲者之身分證時,應附他方同意書。
因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辦理補發者,得檢具醫師或里鄰長之證明並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或由戶政所到府服務)
(三)未合規定者,開立一次告知單予民眾。
(四)申請期限:三十天。
國民身分證遺失補領,規費收費標準變更
有關國民身分證遺失補領規費自八十九年十月一日起調整為新臺幣二百元整,請民眾好好保管自己的身分證。
自民國九十年四月一日起,有關民眾申請初領身分證、補領身分證、換發身分證都需要繳交最近二個月相片一張,補證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住址變更登記
(一)申請人:
本人。
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一、二項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二)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在同一戶籍管轄區域內變更住址時,應為住址變更之登記。
戶口名簿、住變他人戶內者應另帶他方戶口名簿、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二個月內二吋正面相片各一張(換領身分證)。(戶內部份人口住址變更時,應攜帶雙方戶口名簿)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三)未符合規定者,開立一次告知單予民眾。
(四)申請期限:三十天
3.遷入登記
(一)申請人:
本人。
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一、二項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二)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由他戶籍管轄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時應為遷入登記。(在台原無戶籍憑定居證,在台原有戶籍憑蓋有入境章戳之入境證副本或我國護照、無戶籍人口憑核准之補辦戶籍登記申請表)。
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遷入人口全部)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正面相片各一張(換領身分證)及委託書。
(三)未合規定者,開立一次告知單予民眾。
(四)申請期限:三十天。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管家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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