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嘅二手座駕於06年尾被泥頭車從斜路直衝而下撞至毀爛不堪,已經公證行判定為TOTAL LOSS;泥頭車車主及司機皆被警方控告「使用或駕駛掣動欠妥的車輛」,而他們均於08年頭的同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本人亦隨即開始追討損失的行動。
首先追對方燕梳公司,點知佢話因為架泥頭車嘅掣動系統經過改裝,車主違反左合約條款而唔肯賠!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2.gif
咁我咪唯有上小額錢債囉!上運輸署查晒對方嘅資料,告晒車主及司機,啱啱上個月至第一次上庭。
結果淨係得個司機嚟,車主就冇到,個法庭主任咪循例叫我地雙方出去一陣傾和解囉!
個司機一味就係度扮可憐、扮死狗,一時就話自己讀得書少,唔識揾律師追工傷,一時又話一路都搵唔到個車主(亦即係佢僱主),手提又唔通,又話斷左隻手住左成個月醫院,又話自己之前被迫簽「自僱」無晒保障,又話失左業成年仲攞緊綜援,阿之阿佐......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25.gif
但係佢又可以講到佢前老闆原本有6架泥頭車,响出事後就已經賣晒,連原本撞我車個架都Claim埋全保,仲整番好賣埋!連間公司都執埋!連佢都揾唔到老闆咁話.......挑!又話揾唔到老細,但係又知道咁多野,分明係玩我!
傾?傾條毛咩!車主玩失蹤,都費是同個司機嗲咁多,反正佢都唔話得事.....
入番去之後,咪同個法庭主任講傾唔掂囉!點知個主任睇完個File之後就話:「喂!寄去車主度個兩張傳票,住址同公司地址都打回頭喎!」
我「目及」到信封面都只係手寫「無此人」,唔係「無此地址」或者係「地址不詳」;但係個住址係跟運輸署登記,公司地址又係查商業登記,咁有乜理由警察個張傳票就收到,我個張就收唔到!根本唔合理,車價二萬九再連埋D濕濕碎碎嘅費用,都只係要佢三萬三千幾蚊咁大把,駛唔駛玩失蹤呀?!
因為有一個被告無到,傳票又打回頭,法庭主任依家要我再核實個地址,要我再搵車主嘅其他地址,限時我通知佢地再出傳票,再排期十一月中再上庭,好Q煩呀!最近再check註冊署,已經無左車主間公司嘅商業登記.......
對方車主好賤格又古惑,明明有水但係又唔肯賠,我懷疑佢根本唔係搬左,祗係改左名或者係持牌人,明明收到都話「無此人」!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2.gif
;
個司機一面話好耐都聯絡唔到佢老細,但係又知道咁多野,分明係夾埋個車主响度耍我,真係好「慶」!!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2.gif
依家除左去信沙田裁判法院申請攞對方被警察告嘅傳票副本,比小額錢債法庭做地址證據之外,我還可以點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