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援刑?

2008-08-30 1:29 am
甚麼時候會出現援刑?
援刑的時候,如犯一些事,法官有冇權即時加長援刑期or判即時入獄

回答 (3)

2008-08-30 2:32 am
緩刑即是指暫緩對犯人執行刑罰的簡稱,通常是對一些需判入獄的罪行,但犯人有健康理由、誠意悔改及所犯案件不算嚴重,法官才會考慮判處緩刑。例如某人因行為不檢被判監一年,獲緩刑兩年;即是指犯人在兩年內不干犯任何罪行,這一年監禁就可以一筆勾銷。

以上為問題重點↑

 被判緩刑不代表犯人無須坐牢,如果這名犯人在緩刑期內再度犯法,就會立即被監禁,即時就前項罪行服刑。如果犯人在緩刑期內沒有再犯事,就可以把他的監禁刑罰抹去,但其刑事紀錄依然會存在。緩刑也有其最長期限,一般都不超過五年。

犯事都係要「老爺」判,所以都冇人知ge
不過如果緩刑期間犯罪,都表示你冇心改過,法官就一定去用更高既法律刑期去制裁佢
參考: Wikipedia + 自己修剪
2008-08-30 2:27 am
 所謂緩刑即是暫緩執行刑罰的簡稱,一個人若被判處緩刑,並不代表他沒有罪,而是以戴罪之身獲得自由,倘若在緩刑期間繼續違例,法官有權判處被告人即時監禁。
 判處緩刑之目的,是希望一個犯人可以繼續服務社會,不至於要坐牢,這既可紓緩監獄的擠迫之餘,大多緩刑人士都不會在期間犯事。
 譬如一個人因為盜竊而被判入獄三個月,獲准緩刑一年;這個人必須在定罪當天一年之內,不再干犯任何案件,否則法庭會召開聆訊,被告有機會面對牢獄之災。
 若一個人在緩刑期間不合作或違反法庭的規定,法庭有權將緩刑期稍延長,甚至即時把他收監。

2008-09-12 14:15:44 補充:
001所講的緩刑例子,不適用於香港;另外他們有抄襲維基百科的嫌疑。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2008-08-30 1:54 am
緩刑,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法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法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

主條目:死刑緩期執行

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制度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也都不是獨立的刑種,但兩者在適用對象、執行方法、考驗期限和法律後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1. 緩刑適用於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死緩適用於應判處死刑但不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人。
2.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人不進行關押;對宣告死緩的犯罪人必須予以監禁,一般也需要強迫勞動改造。
3. 緩刑的考驗期限長短不一;死緩的考驗期限一律為2年。
4. 緩刑的後果是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或繼續執行甚至數罪併罰;死緩的後果是減為無期或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執行死刑。

[編輯] 軍人戰時緩刑

中國刑法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因此,戰時緩刑制度是緩刑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點在於考驗期滿後可能撤銷原刑罰,而並非「不再執行」原刑罰。因此對罪犯而言,戰時緩刑比普通緩刑制度更為有利。

[編輯] 緩刑的適用條件

根據中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緩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處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適用緩刑。因為這兩種刑本身都比較輕,而且都不剝奪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所有滿足條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法官需要根據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來綜合判斷。具體來說,判斷標準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後積極退贓,盡量減小犯罪造成的損害,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待罪行,積極檢舉揭發其他犯罪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

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麼就絕對禁止適用緩刑。因為累犯說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46: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9000051KK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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