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口頭承諾有法律效用嗎?

2008-08-29 7:37 pm
各位好心人請幫忙解答 :
本人1999年離婚當時付前妻$1 及兒子生活費$4500贍養費, 因2002年家父患病經濟出現问題,向前妻提出減贍養費$2000, 當時雙方同意絕對是口頊承諾,她說公司遷回廣州因此並未辦理任何手續!!
兩年前本人再婚並育有一名兒子,此時前妻得知便向法庭告本人追回多年贍養費,要求本人提供多年前入數紙(點會keep咁耐)!又話多年都是拿政府錢過活(明明她有份工月入萬多),又話要申請公屋但房署reject因有贍養費超額未能申請等等.......唉~現不知如何處理(巳收律師信、對方不願庭外和解)慾哭無淚,現任妻子非常擔心小兒只得18個月大呢,經濟末能付擔得起龐大支出~ ~

回答 (2)

2008-08-29 9:33 pm
✔ 最佳答案
其實你亦應該找一位律師處理你的問題,前妻的問題你自己一個相信很難處理。
你問:贍養費口頭承諾有沒有法律效力?
贍養費是法庭命令,並非合約或商業活動或利益交收,所以口頭承諾並不能當作有效承諾,當時應該要返去家事法庭提出減少贍養費的申請。而且這並不是一方可有的特權,贍養費增減是雙方也可以提出的。而贍養費並非無止境下附下去的,例如兒子已能獨立生活時兒子的生活費就不用再付、前妻有另類生活支柱(例如找到新丈夫照顧)。贍養費的目的是讓生活(一般是女方的生活)在離婚下繼續有着結婚時的生活質素,所以如前妻已有人照顧,你的供養已可以停止。
銀行入數證明,係應該可以問你的銀行獲得,如果可以獲取到,對你的情況應該有些幫助。還有一點,前妻所說的拿政府錢過活,她能提出該項證明嗎?因為你說前妻說過 "要申請公屋但房署reject因有贍養費超額未能申請",如果公屋因贍養費超額為理由拒絕前妻申請,綜援前妻亦無可能申請到,而且政府應該亦查到你說你前妻的工作入息月入萬多元的事之下才拒絕申請。如能證明你前妻工作入息月入萬多元是真的話,佢對你既索償就係無任何理據,亦不會成功。
你前妻相信不會願意庭外和解的,好明顯佢在講大話,只係想要錢罷,而且佢請得起律師就唔係窮。就算真係上庭,你勝訴機會亦很大,不過真的極之建意你都請律師處理。
參考: 個人意見,一切請以律師意見為準,本人不為上述意見負責。
2008-09-01 5:17 am
我是過來人.
1> 你可向你的代表律師提出, 支付一定數之贍養費(當然是你現時能力可負擔), 如對方不接受, 便慢慢加上去. 另外, 由1999年至2008年, 已超過7年, 法律上, 7年都不追你, 即是代表她能自給自足. 你可用此理由拒付. 開出條件. 對方律師一定會叫她收的. 而且, 完了這一單後, 可再入紙法庭, 更改費用. 如你不明, 可email予我, 再詳談.

聲明, 我不是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9: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9000051KK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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