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甲受乙脅迫,而將土地一筆賤賣與乙,若甲對該買契約之廢止請求權己因時效而消減者,甲仍得拒絕履行。
請問:甲仍得拒絕履行,是拒絕履行什麼呢?看不太懂。
更新1:
還有什麼是買賣契約廢止呢。(上面少打一賣字,不好意思)
更新2:
那如果土地已經移轉給乙了,可以拿回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