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任何人冒簽法律文件、支票等均是犯了刑事罪行,是要坐監的。而且已有證據證實該警員冒認證人簽署證人口供的同意書,這是極之嚴重的罪行,相信無得甩。如果因為一個人品格好就可以犯法,咁警察、法院、政府重講乜司法公正?亦非法官原諒與否的問題,現在該案件亦同時涉及及影響證人案件中證人於警局所提供的口供真偽問題,如果證人口供同意書確實是警員偽簽,以證人口供為指證罪行基礎的指控很有可能被撤消。
警察經常利用法庭相信警察多於其他人的關係及利用警察理解司法要求的各種好處下成功控告被告,而警察投訴部門是自已人查自己人,有類以問題或投訴發生都沒有使用執法權力來執法,政府至今並無為警察濫用職權、知法犯法、自行制造罪犯、內部行政敗壞等問題作出解決方案,所以應該說是政府容許警察的敗壞行為也絕對無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