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戴安全帽只記車牌會被罰嗎?

2008-08-29 4:56 am
沒戴安全帽但是警察只記車牌會被罰嗎?

被警察攔下來之前把安全帽帶上騎走還會被罰嗎?

如果警察攔你下來.妳帶上安全帽後馬上跑掉!
會多加罪名嗎?

我記得好像有7條是不用科學儀器證明也能開罰單的
是哪七條?沒戴安全帽有嗎?

(最好是有親身經歷的!不要在去複製其他知識+的回答了!)

我就是看完剩這些問題!

回答 (3)

2008-09-01 10:26 am
✔ 最佳答案
哈~
你絕對沒有那麼幸運的,只要他在鈔大牌號碼,很快你就會收到紅單,而且不只一張,會幾張?要看當時員警的心情。

曾經發生過相同的問題:
紅燈又轉,一看到警察攔檢,停都沒停就直直往前騎,不理會警察,原本以為警察沒追上來就沒事了,結果,幾天後收到紅單,一張紅燈又轉,一張不服從交通警察攔檢(詳細條款記不得,大致是此意思)共計4800元,此記憶是終身難忘的。還企圖找理由申訴,結果申訴無效。

其實,就常理來說,即使你有帶安全帽之下,警察還是有權攔檢你的,你是無權拒絕,更何況你未帶安全帽,又拒絕攔檢逃逸狀況,一定會被警察抄下大牌舉發的,除非是警員要抄寫你大牌時,筆突然沒水了,或是眼花撩亂炒寫錯誤(大牌與車身色不府合),但這些機會極少可能。

舉發逃逸是不用照片,照樣會寄罰單來,搜尋"電子公路監理網"罰單查詢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就可知道罰單幾張與正確金額。注意!不要過期繳費,罰單會加倍的。

當時我是因為無重機駕照,所以才冒險一博,如果你不是無照駕駛,就乖乖停下來,也只開一張600元未帶安全帽而已。但如果你與我相同是無照者,算是賺到,因為無照駕駛12000元更多錢,不是嗎?

祝你好運!!!
參考: 親身經驗
2008-08-29 8:55 pm
依你所述的情形,顯然是騎了就跑,可能被記到車牌了對吧,事實上這是可以罰的,請自行參考下列法條(注意第十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
第六條: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公路主管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
第十條: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應認真執行;其有不服稽
 查而逃逸之人、車,得追蹤稽查之。
第十一條: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通知單 (以下簡稱通知單 ),並於被通知人欄予
 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地址、身份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
   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
   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
   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
   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
   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應告知其
   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
   已收受。
 二、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舉發
   機關應另行送達之。
 三、駕駛人或行為人未滿十四歲者,應於通知單上另行
   查填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身份證統一編
   號及地址,並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四、逕行舉發者,應按已查明之資料填註車牌號碼、車
   輛種類、車主姓名及地址,並於通知單上方空白處
   加註逕行舉發之文字後,由舉發機關送達被通知人
   。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依前項規
 定舉發時,應告知駕駛人或行為人之違規行為及違反之
 法規。對於依規定須責令改正、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
 、禁止其駕駛者、補換牌照、駕照等事項,應當場告知
 該駕駛人或同車之汽車所有人,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項
 或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當場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除有駕駛人或行為人
 未滿十四歲之情形外,如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使用電腦列印通知單時,得僅列印違反
 駕駛人或行為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


2008-08-29 13:11:54 補充:
請再參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3 條:(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     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 7- 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1-3略)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5-7略)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10略)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餘略)
參考: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4240&ctNode=95&mp=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2008-08-29 4:57 am
不會
因為他沒有足夠ㄉ證據
所以一定要有照片才行喔~~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26: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8000016KK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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