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毀謗嗎?

2008-08-29 1:08 am
我們自家的房子要出售,有買家要來看房子,因為買家要用貸款的方式,所以要請銀行的來看。但當銀行問隔壁鄰居為什麼樓上是我們家的,樓下卻是他們的(當初他們用***的方式把樓下變成他們的)?他們卻和銀行人員說是我們強佔他們土地(我們有土地所有權狀說明的很清楚樓上是我們的),還說到時會把樓上討回來。搞的現在買家不買房子了。因為我們很急著要用錢,他們這樣說讓我們損失很大,這樣算構成毀謗嗎?可以告他嗎?

回答 (3)

2014-10-06 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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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0 10:07 pm
請看刑法誹謗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你這樣不算誹謗若你要提告應該要用民法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若真要提告建議以下步驟
1.寫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 要用手寫的
只要去郵局買
1張0.5元
自己--要寫本人
對方--要寫台端
內容敘述事實
最後寫...台端若遲至*年*月*日未.....本人便.....提出訴訟.絕不遲延..之類的
2.或直接調解--去地方法院聲請
民事聲請調解狀
案號年度   字第     號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新台幣元
稱謂姓名或名稱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相對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請求-----事件,聲請調解:
一、調解聲明
(一)相對人應賠.................。
(二)調解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二、爭議情形
相對人於○○年○月○日○午○時,....................,為此聲請調解。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
二、
三、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3.要告他的話就提出訴狀
依民法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事起訴狀(一般)-
案號年度   字第     號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新台幣元
稱謂姓名或名稱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原告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被告○○○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請求○○○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請敘明事實、理由及所引證據)

此 致

○○○○地方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訴狀寫完送去地方法院收文收狀處即可
參考: 6法全書.李永然律師著作
2008-08-29 5:44 am
你好!以下為你的問題 建議及解說:
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的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跳梁」依字面上的意思,是叛亂者猖狂、跋扈的意思,具有貶低人身分、地位,表示不屑、輕蔑的意思,在客觀上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地位。
如果說:你的房子如你所述屬實.有土地權狀證明~那對方確實構成毀謗!但告他 必須舉證 有證人或錄音 !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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