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可以分期嗎?可以分幾期 急...........

2008-08-29 5:04 am
我是有期徒刑半年或易科罰金,如果我選擇易科罰金可以分期ㄇ?最多可以分幾期壓~最少ㄉ金額可以繳多少我ㄉ是一天1000元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急.................~

回答 (2)

2008-08-29 5:28 am
**易科罰金最多可以分 8期,但是並不是一定可以分 8期,而是
要和執行科檢察官協調,看檢察官可以讓你分幾期。
刑期半年,一天折算 1000元,等於 18萬元。看可分幾期去除
,一期是一個月,如果可分期,而當中有沒繳的,也會撤銷分
期,而入監服刑。
**報到當天最好全部錢帶齊,以免錢帶不夠,當天就要入監了。
2008-08-29 5:18 am
【受刑人聲請易科罰金須知】
一、 台端所受本案判處之(有期徒刑 月拘役 日),如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依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得易科罰金。
二、 台端如聲請易科罰金,請於 月 日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新台幣 元及身份證,親自前來本署,向承辦人口頭聲請。
三、 聲請易科罰金,請提出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例如:
(一) 因『身體』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公立或主管官署核准立案之私立醫院或當地衛生所之診斷書(如係一望可知之殘疾不須提出證明文件)
(二) 因「教育」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學生證或在學之證明文件
(三) 因「職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職業證明文件、在職證明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稅單
(四)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扶養親屬關係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原本。(不須提出村、里、鄰長證明)
四、本署對於易科罰金之聲請,只須提出前述執行顯有困難之任何證明文件之一,經核屬實,即得准許,如有請託關說行為,嚴予查辦。
五、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如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聲請。

2008-08-28 21:21:44 補充:
至於易科罰金分期的申請
確實是到執行處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
要看檢察官是否核准
一般分期看金額多寡
最多分七期
以九萬元來說最多分四期繳納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39: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8000010KK1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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