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肯承認裁員, 但確實是裁員, 可不可以追討遺散費?

2008-08-27 8:53 am
我被公司解僱, 我問解僱的原因, 公司就對我長篇大論了一番, 我覺得將這長篇大論簡化了之後就是裁減員工, 咁我問公司這算不算是裁員, 但公司不肯答我是亦不答我不是, (因為我已經做滿2年, 解僱理由是裁員的話, 我就可以得到遺散費, 假如公司答我唔係的話我就會唔追), 咁我要求公司給我書面證明解僱我的理由, 但公司唔肯比我, 仲話公司解僱員工係唔使理由, 咁樣我可唔可以向公司追討遺散費?

照合約所寫任何一方解約需要比一個月代通知金或一個月代通知期, 公司話無野比我做所以解僱我, 但又唔肯比代通知金, 用一個月代通知期, 我日日返工無野做齋坐, 咁樣合唔合理?

回答 (3)

2008-08-27 10:16 pm
✔ 最佳答案
僱傭條例有列出裁員的定義,不容僱主抵賴不是裁員,僱員也難以冒稱是被裁員。
裁員的定義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支付遣散費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3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如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延長。
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
公司是可以無須說出理由以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解僱員工!解僱通知期內僱員有責任照常上班工作,僱員如欲在通知期內提早走是有須要補償代通知金給僱主。
問:我日日返工無野做齋坐, 咁樣合唔合理?
答:如果是僱主要求你齋坐唔使做嘢,就是僱員愚蠢了!你可以坐到通知期完結,遞信追討遣散費,因為員工連續一個月不用工作的職位,正好符合裁員的實況~~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但如果通知期內是你自己日日返工唔做嘢齋坐,唔係公司無嘢俾你做,咁情況就會完全唔同!係你無履行被解僱通知期內須要照常上班工作的責任,僱主是可以立即叫你離開公司,再向你索取未完成通知期應付的代通知金作賠償。(資料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及第十章)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網址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如仍有疑惑建議可直接致電政府24小時咨詢熱線1823查詢有關條例。

2008-08-28 03:11:14 補充:
哎喲!這裡 [如果是僱主要求你齋坐唔使做嘢,就是僱員愚蠢了!]手快打錯字,應該是僱主愚蠢,不是僱員!sorry!
2008-08-28 7:22 am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us.js.yimg.com/lib/ks/hk/i8_staging/l6_3232.gif
002



回答者:
tkkwan5 ( 博士級 4 級 )

擅長領域:
勞工 | 廣東話

回答時間:
2008-08-27 14: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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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回答者,答得非常有條理,很清楚,可惜的是,他快我一步,現在我也沒有空間答這問題。

我在網上回答網友問題的,並不是為了分數,而是希望能給予發問問題的網友,有一個清晰,肯定的答案而已。

在這裡,我可以做的,只可以推舉上述的網友的答案,因為,他實在答得很好。
2008-08-27 5:09 pm
代通知金你就沒了,只有每天返去齋坐賺一個月人工,
但是你仍然可以追討遣散費,
如他們不給遣散費,你亦可以到勞工處舉報追討欠薪.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0: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7000051KK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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