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50:50 claim 要考慮好多因素。
如果要 claim 50:50, 香港公司一定要從事生產業務, 而在國內的生產過程是公司業務的重要部分, 即香港公司一定要參與國內的生產過程。
如果只係運貨去國內, 加工再賣回香港, 並不能 claim 50:50, 因為在國內的生產過程並非香港公司的業務一部分。
但係假如香港公司於國內的生產過程有管理, 提供技術, 訓練, 物料等, 而國內廠房只係提供工廠及勞工, 則香港公司有積極參與國內的生產過程, 是業務的一個重要部分, 就可以 claim 50:50。
另一個問題就係中國加工廠的身分。要中國加工廠唔係一個獨立的法定團體 (並不一間公司), 而只係由香港公司擁有/租用的廠房 (係一個地方), 先可以 claim 50:50。
如果中國加工廠本身係一個獨立的法定團體, 而家仲有一單關於呢個問題o既官司打緊, 暫時判可以 claim 50:50, 不過應該未係最終定案。以前係唔可以 claim 50:50 的, 但係此稅例一開, 納稅人應該要以此案例提出反對。作為納稅人, 如符合其他條件, 應該 claim 左 50:50 先。
至於香港公司與中國加工廠有無關係, 唔係一個考慮因素。而只提供機械設備, 更加不能 claim 50:50。
呢個問題有好多地方探討, 如果安排得妥當, 係幾好o既 tax planning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