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是不可能成功申請分戶的。因為根據房屋分戶政策,原分戶(你父母及哥)和被分戶(你本人)要需要接受入息和資產審查,雙方都不能超出輪候冊(即申請公屋上樓前)的入息和資產限制。
第十章:分戶政策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6-22,00.html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有關安排則如下:
(1)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
(a)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輪候冊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
(b)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自提出申請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之簽約日期為止,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申請公屋,上樓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incomeassetlimit/0,,1-88-409,00.html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8年4月1日生效) (2008年4月1日生效)
1人 7 300元 (7 684元) 181 000元(1)
2人 11 200元 (11 789元) 245 000元(1)
3人 12 600元 (13 263元) 320 000元(1)
4人 15 300元 (16 105元) 373 000元(1)
5人 17 900元 (18 842元) 416 000元
6人 20 900元 (22 000元) 449 000元
7人 22 500元 (23 684元) 479 000元
8人 24 100元 (25 368元) 502 000元
9人 26 200元 (27 579元) 555 000元
10人或以上 27 700元 (29 158元) 597 000元
2008-08-26 19:41:18 補充:
咁我如果而家想申請購買2008第4期o既居屋剩餘單位要有咩手續呢???
首先等房署派表,取表給你老闆幫你填「收入證明」(要蓋公司印章及簽名);在只有2星期(由開始派表到截止申請)的時間內交表,記得要連同一百元的銀行本票或支票,是申請費用。之後等確認收表信,等攪珠(攪珠是各組別內的事,揀樓組別先後次序不變,在申請書內有說明的)。
不過白表單人申請是最後一批揀樓者,可以買大單位的機會很渺茫;申請與否,你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