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個月收到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之信件,這是不是等於已經符合以下之 b(i) 資格? 如已符合以下之 b(i) 資格,還需要符合入息上限之規定嗎?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綠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租住公屋(下稱「公屋」)住戶;
(b)
經核實合資格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特定組別(註),包括:
(i)
經核實合資格入住公屋,並會在一年內到期獲編配公屋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ii)
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及災民;
(iii)
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人;
(iv)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v)
受市區重建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須搬遷而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租戶);
(vi)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助人;以及
(vii)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註:組別(i)至(v)內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委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人,會在提出申請後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