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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稱兒女為‘耶和華的産業’和“賞賜”。(詩篇127:3) 在照顧這份産業方面, 父母要向造物主負責。 那些視兒女為負累的人需要在這方面培養新品格。
對兒女所懷的期望要切合實際。
聖經表明人人生來都是不完美的。(詩篇51:5; 羅馬書5:12) 聖經沒有説人出生時便擁有辨識力。 反之, 聖經説‘通過應用’, 人的理解力才受到‘訓練而能分别是非’。(希伯來書5:14) 再者, 聖經論及“孩子的特徵”、 孩提時代的“愚蒙”和幼年的“虚空”。(哥林多前書13:11; 箴言22:15; 傳道書11:10) 父母必須了解兒童的能力限度, 按孩子的年齡和能力而抱有合理的期望。
對兒女施行管教: 聖經裏被譯成“管教”的希臘字詞含有“教育”的意思。 故此, 管教的目的主要是訓練而非製造痛苦。 很多時管教都無需加以體罰, 雖然有時也許有此必要。(箴言13:24) 聖經説: “要聽教訓就得智慧。”(箴言8:33) 保羅也勸勉我們應該“存心忍耐”, 用“百般的忍耐”責備人。(提摩太後書2:24; 4:2) 這些原則表明即使杖打是無可避免的, 也不應在盛怒下過分施行。
以色列人受到教導要尊重婦女和孩童,這種文明的觀念是以聖經為依歸的。 只要以色列人在家庭生活上把上帝的律法實踐出來, 虐兒問題便根本不會存在。
相反地,聖經記載了一些殘暴對待兒童的異教徒行徑。
埃及法老使以色列人成為奴隸。 他派一些苛暴殘忍的人去管轄他們。 這些人强迫以色列人辛苦工作, 為法老興建城市。 但以色列人的人數仍然越來越多。 不久, 埃及人害怕起來, 擔心以色列人會人數太多, 力量太大。
你知道法老怎樣做嗎? 他向那些替以色列母親接生的婦人説: “你們要把所有初生的男嬰殺掉。” 但這些接生婦都是好心的女子, 她們不忍心殺死嬰孩。
於是, 法老向所有人民下令説: “要把以色列人的男嬰都殺了。 只讓女嬰存活。” 出埃及記1:6-22。
另一個是希律王,因為希律想除滅耶穌,為了要除滅耶穌, 他下令把伯利恆城所有兩歲以內的男嬰殺掉。 這個年齡規限是他根據較早時候東方占星家所提供的資料計算出來的。
屠殺所有男嬰是件慘無人道的事! 希律的兵士逐户搜查。 一發現男嬰, 就把嬰兒從母親懷中搶走。 我們無法知道一共有多少男嬰被殺, 但母親們的號咷痛哭卻應驗了上帝的先知耶利米在聖經裏所説的預言。(馬太福音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