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我想問下我以下的情況適唔適合罪犯自新條例或者其他條例?
我今年26, 18個時犯了藏毒罪判(扣留羅報告等14日)之後判了罰$1000, 之後19個時又犯藏毒(又扣留羅報告等21日)之後判了罰$2000.
其實我的目的係想問如果見工田form, 問你可曾犯罪, 我可以話沒有嗎, 或我有權唔寫有嗎?
詳盡d, 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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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824000051KK0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