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奧運會主辦權,是以城市為代表,並非以國家為代表。奧運主辦城市的票選,是由有意主辦的城市,先向該國的國家奧會提出,經國家奧會審核之後,向國際奧會提出申辦。如果一個國家不只一個城市申請,則由該國奧會先行評估,決定一個城市代表爭取主辦權,國際奧會不接受一個國家有二個以上的城市提出申請主辦奧運會。
國際奧會在申請的城市中,經過評估委員會審核,決定初選過關的城市,再提到國際奧會年會當中,由全體國際奧會委員投票決定,投票時間在奧運會舉辦的七年前。例如2001年投票選出2008年的主辦城市。
投票結果,如果第一輪投票就有城市得票數超過半數,則取得主辦權;如果第一輪沒有城市得票數超過半數,則淘汰得票數最低的城市,由其他城市繼續第二輪投票。如果最低得票數的城市不只一個,則由最低得票數的城市再由全體委員投票決定票數少者出局。如此繼續投票,直到有城市超過半數以上票數支持,取得主辦權。
圖片參考:
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2008-08-24 15:07:46 補充:
奧運會的申辦基本條件分成十八項工作項目,包括以下︰
01.申辦國家
02.地區與城市的特性
03.海關的移民手續
04.環境保護
05.氣候與環境的狀況
06.安全措施
07.醫療與健康服務
08.奧林匹克的正式比賽種類
09.運動場地 (或運動組織)
2008-08-24 15:08:10 補充:
10.運動種類
11.奧運文化的推廣
12.奧運村
13.住宿籌備工作
14.交通
15.資訊科技應用
16.媒體
17.財務行銷
18.申辦單位的法定地位等